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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普陀山景区详细规划(20212025年)项目号:城控详728规划文本二。二一年十二月笫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条规划范围及面积1第二条规划目标与规划依据1第三条规划定位2第四条规划期限2第五条规划策略3第六条规划结构4第二章保护规划5第七条分级保护规划5第八条资源分类保护7第九条环境保护规划9第三章风景游赏规划11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11第十一条景区规划14笫四章旅游服务设施规划16第十二条景区容量与游客规模16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16笫五章游览交通规划22第十四条交通组织方式22第六章基础工程规划27第十五条给水规划27第十六条排水规划28第十七条电力工程规划29第十八条通信工程规
2、划30第十九条综合防灾规划31笫七章居民点建设规划35第二十条规划原则35第二十一条居民点调控类型35第二十二条居民点调控措施36第八章用地规划协调38第二十三条城市规划协调38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39第二十五条商业业态指导性意见42第九章建设控制规划43第二十六条建设控制指标体系43第二十七条控制通则44第二十八条地块控制45第二十九条建筑景观风貌规划46第十章建筑布局规划50第三十条建筑布局规划原则50第三十一条建筑布局规划50第十一章近期实施规划53第三十二条近期实施重点53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及面积普陀山景区范围以普陀山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对普陀山景区的范围界定为准,包括陆
3、域和海域两部分。陆域范围:主要包括普陀山岛(含豁沙山)11.82平方公里、洛迦山岛0.45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2.27平方千米。海域范围:普陀山的金沙、百步沙、千步沙、唉唬沙、后豕沙、大雪浪、小雪浪外围距沙滩1.50公里。第二条规划目标与规划依据(一)规划目标在整个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内实现合理功能分区,充分发挥普陀山景区禅佛文化优势,并结合朱家尖景区的资源特征,与普陀山景区实现优势互补。调整普陀山岛内服务设施、居民点的空间布局,总体上减少、控制普陀山岛服务设施、居民的数量,实现部分功能向朱家尖和沈家门转移,突出普陀山清净、庄严的“海天佛国”风貌。(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
4、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2018) 国发(1982)136号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3号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2001)83号文“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5、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8日)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 其它相关的国家地方法规与规范第三条规划定位以佛教的观音文化和岛岸湾景的自然风光为特色,开展宗教朝觐、观光休闲、
6、科普教育为主的禅佛休闲文化景区和世界佛教观音文化圣地。第四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第五条规划策略(一)资源保护策略查清保护培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通过分级、分类保护区的划定,切实保护风景资源,使之免遭破坏。通过明确各类用地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禁止蚕食风景资源。(二)疏解控制策略向外疏解一由于普陀山游客量巨大,而其空间资源却十分有限,所以,普陀山岛上的居住、办公、餐饮酒店等非风景游赏功能应尽量向景区外疏解,恢复普陀山清净、庄严的佛教氛围与风貌。向西琉解-普陀山东西两线格局分异明显,风景资源主要集中在东线,居住生活、设施配套主要集中在西线,应将分布
7、在东线的服务配套设施等向西进行疏解,主要由龙沙、司基贩区域吸纳。控制游客规模一普陀山生态容量有限,在普陀山岛超容量发展的背景下,为更好的保护风景资源,应逐步控制游客规模,特别是岛内过夜游客规模,引导游客“岛内游,岛外住”。(三)品质提升策略风景资源挖潜一通过对北侧沙滩、礁石和老庵堂等风景资源的挖掘与利用,丰富游览区域,改善南热北冷的现状。优化旅游线路一形成宗教朝觐和旅游观光两条主题旅游线路,优化沿线景点品质和景观风貌,提升旅游体验品质。(四)设施完善策略强化对外交通联系,特别是和朱家尖的联系,完善内部公共交通组织,加强各景点间的快速游览联系,提高景区内周转率,包括优化公交换乘、提升索道运量、强
8、化快捷式旅游服务等,为引导游客“岛内游,岛外住”提供交通支撑。第六条规划结构规划结构为:一轴两线,五区五心一轴:指的是南北向的禅佛文化游览轴。依托现状香道联系各主要景点,形成一条贯穿普陀山岛南北的禅意文化游览轴。两线:普陀山岛由南北走向的交通线构成了东西两线并立的格局。东线为风景游赏线,东线人文景观昌盛,自然景色灵秀,是普陀山精华所在,人文景观与山形海势水乳交融,是普陀山景观之特色。西线为旅游服务线,居住生活、设施配套主要集中在西线,预留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为整个普陀山景区旅游提供服务支撑。五区:普陀山岛的南天门、普济寺、法雨寺、慧济寺4大景区和洛迦山景区五心:普陀山岛内的五个主要的参禅礼佛核心
9、,是普陀山禅佛旅游的主要景点。分别为普济寺、法雨寺、慧济寺、宝陀讲寺、南海观音。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七条分级保护规划(一)一级保护区(1)保护范围本区域共3.75平方公里。主要将一级景点周围一定空间范围与景观植被条件较好的山体作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包括:三大寺、多宝塔、百步沙、千步沙、金沙、洛迦山岛等主要景点和东部沿海海蚀地貌区域。该区以游赏、游憩活动作为主要功能。将一级保护区范围作为本次规划的核心景区范围。(2)保护要求一级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此区。严禁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埋坟建墓,对已开山或建墓的地段应加强
10、绿化屏挡,逐步治理和恢复。严格禁止违反规划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区内要特别重视主要境地和景观视线的保护,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色彩、体量和风格,建筑物周围要有充足的绿化空间。建筑应以禅佛风格为主,不得设置大型游乐设施,不得设置大体量建筑。区内现状建筑需根据此要求进行综合风貌整治,已建成的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筑要严格控制其规模,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逐步搬离和拆除。(二)二级保护区(1)保护范围本区域共6.52平方公里。主要将景区范围内非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划为二级保护区。主要包括茶山、龙头山、金沙山
11、、青鼓山等自然山体和风洞咀、龙湾村等周边区域。(2)保护要求二级保护区可以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应严格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严格限制居民点的加建、扩建,应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必需的旅游服务设施及经营惯例设施,应安置在景观价值较低、不破坏绿化和地貌之处,建筑形式要求融于自然,不破坏自然景观。(三)三级保护区(1)保护范围主要将风景资源很少、景观和生态价值皆较低的区域,游览设施集中区域,城乡建设区域划为三级保护区。主要为岛内居民点、龙沙围垦区、豁沙山、龙头山和军事用地,共200平方公里。(2)保护要求在三级保护区内,可安排旅宿设施和城乡建设内容,区内建设应控制
12、建设功能、建设强度、建筑高度和形式等,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应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和山体景观的整体完美性,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使其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对居民地应合理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引导人口与产业转移,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环境。(四)外围保护地带(I)保护范围为了保护普陀山景区的外围环境,将距离风景区范围线以外3公里范围内的海域划为普陀山景区外围保护地带。(2)保护要求外围保护地带内应当执行不低于二类的海水水质标准。禁止填海围垦,禁止兴建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向该区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确需排放的,必须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现有排放陆源污染物超过国
13、家或地方标准的,限期治理。第八条资源分类保护(一)山海格局保护(1)通山达海通过疏减村庄和服务设施建筑密度、打造公共游览空间、建立慢行道路系统、提升沙滩、寺庙等空间的可达性与公共性等措施,构筑通山达海的游览路径,构建山海视线通廊。(2)严控建筑体量和风格对整个规划区内的建筑风格和体量进行控制(详见“建筑景观规划”章节),建筑不得破坏山海格局关系。(3)严禁对山体和水体的破坏保护森林资源及其内部的野生动植物,尽量减少各种形式的人为干扰。区内适当安排一定的步行游览路线和相应的保护性设施。完善防火设施,建立防火隔离带,设置火警监测哨。规划范围内严禁开山采石活动,已破坏的山体裸岩面应进行生态修复;禁止
14、违反规划要求、未经批准对海域和水系进行自发改造和污染破坏。现状公墓规模不得扩大,通过山体绿化遮挡公墓,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将景区内部的公墓外迁。(一)史迹保护史迹保护对象主要为寺庙庵堂、香道和各级文物及其周边区域。史迹保护对象不得安排旅宿床位(寺庙内香舍除外),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工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保护寺庙庵堂的原有风貌,继承普陀山寺庙修建注重与环境协调的优良传统,保持普陀山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整治寺庙庵堂的环境,维护“海天佛国,清净庄严”的意境;调整部分老庵堂的使用功能,充分利用其价值。(三)沙滩保护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这些沙滩是普陀山景区保护、管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严格
15、保持沙滩的自然形态,禁止一切占用沙滩或沙滩保护范围用地的建设行为。对于为开发人工景观而破坏沙滩自然形态、自然景观的,近期内必须给予恢复,今后坚决禁止在沙滩上筑水泥堤坝搞建设,坚决禁止在沙滩上种植草坪、开辟广场、设置嬉水池等将自然风景人工化、园林化的行为。普陀山岛所有沙滩都应以游赏为主,不宜搞水上运动,尤其不宜作为海滨浴场而破坏佛教清净庄严的气氛。(四)自然水体保护完善污水处理系统,严禁污水排入海域和水系。将龙沙水库、合兴水库、三甲塘等水库作为为地面水一级保护区,海域水体为二类海水水质功能区,和海水连为一体的景观水为二类海水水质功能区,独立的景观水体为三类地表水水质功能区。水系驳岸应以自然式驳岸为主,现状已经硬化的驳岸,应创造条件尽量改造为生态驳岸。(五)野生动物和鸟类保护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饲养和捕杀。严格禁止在风景区内设置捕猎装置和进行捕猎活动,加大宣传,提高游人和居民的动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