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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检查方法一、概述粮食质量检查是指对库存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重金属、真菌毒素等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查,并检查粮食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质量检查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和杆样检验。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感官查看粮食是否存在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等质量问题,同时重点检查粮食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杆样检验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杆样、送样、检验和判定,分别计算库存粮食质量达标率、储存品质宜存率、食品安全合格率。二、前期准备(一)基本要求。质量检查人员应熟悉粮油质量和杆样等相关知识,与被检查单位无利益关联,各项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能真实反映库存
2、粮食的实际状况和承储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水平。(二)准备工作。样品袋、便签纸、封条由省局统一制作下发;各检查组准备好笔记本电脑和现场检查用的相关表格等;被检查单位应准备好杆样所需的工具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辅助人员、接电线、货位明细表及分布图、转运袋等。三、现场检查(一)库存粮食质量现场感官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的要求,确定现场感官检查的粮食货位,重点查看粮食外观质量、储存环境、质量信息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观察粮仓整体环境,是否存在漏雨、水痕等,是否出现板结、挂壁等情况;粮食籽粒整体色泽是否正常,是否发暗、反光,粮面表层是否存在杂质聚集区等。二是,入仓整体气味是否正常,是否有发霉等味道;取粮粒
3、哈口气或略搓动,是否有哈喇味、酸味、霉味等。三是,检查质量专卡,向保管员了解粮食生产年份、入库年份、产地、粮食性质、等级、水分、杂质、储存品质等信息,并与实际粮情做验证是否一致。四是,重点检查墙角、窗边、向阳方位等易出问题的区域,是否有明显生霉、发热、生虫、鼠迹等,杂质、不完善粒等是否正常,手摸触感、粮温等是否正常。现场感官检查应及时填写质量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表1-6-19),按要求如实、准确记录检查货位的基本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等。(二)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1 .检查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查看企业收购粮食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4、、多扣水杂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对采购的粮食是否进行索证查验;是否严格执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对应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粮食,是否按要求委托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是否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是否作为非食用用途销售;是否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是否及时建立质量档案,档案记录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完整;储存期间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并如实记录,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是否及时安排出库等。2 .检查企业粮食质量自检能力情况。主要查看承储企业是否配备与承储粮食品种相匹配的常
5、规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设备,包括常规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等。检查相关检验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和校准,标准溶液是否按规定进行配制和标定等。对不具备自检能力的检验指标,是否按规定实施委托检验,是否存在虚假检验等问题。四、杆样与送样(一)样品杆取。杆样原则上应按照国粮发2010)190号和关于中央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杆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质检办便函(20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以按照粮食、油料检验杆样、分样法(GB/T5491)有关规定执行。应采取必要有效措施确保杆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每个小组杆样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杆样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或手机等
6、拍照、摄像工具,对仓号(或货位号)、杆样主要节点过程、杆样布点图进行音像记录和拍照,音像资料留存承储企业备查。承储企业应按要求妥善保管音像资料。1.散装粮食杆样。大型仓房和圆仓均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设点、按层,先下后上逐层进行杆样。正式取样前应先检查粮堆底部是否存在填充物。从同一类型、同一位置杆样点的不同层点杆取的样品量应相等(每个杆样点约0.5公斤,两个区的共用点加倍),全部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一个检验样品。对于粮食数量较大的货位只杆取一个样品,以2000吨为一个杆样单位,选择区域杆取一个样品并在杆样登记表上标注杆样位置(如1#仓东等)。房式仓分区设点杆样,中心点杆样
7、点质量与四角点的杆样质量总和的比例为1:1;圆仓(浅圆仓、砖圆仓、立筒仓)内圆点与其他点(含外圆点和中心点)的单点杆样质量比为2,全部杆样点样品混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为利于发现问题及兼顾样品代表数量,每个杆样分区的杆样点数量不变,杆样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杆样位置,避开原有规定的杆样点,然后按点分层实施杆样。调整每区杆样点位时,各杆样点位应分布均匀,确保样品代表性,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布点:边沿点位平移坚持“离墙0.5m”原则,按照相同的方向(顺时针或逆时针)进行平移,点位最小位移不小于1m,最大位移不超过5m,并且不超过杆样区短边长度的五分之一;中心点以原中心点为圆心,在2m半径范围内任意
8、点随机设置杆样点。3 .包装粮食杆样。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情况下,每一个货位杆取一个样品。杆样点的布置应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尽量避免破坏既有储粮形态为前提,在粮包质量分布很不均匀的情况下,可以翻包打井,杆取中层样品;如翻包打井确有困难,可在粮垛边缘和上层设点杆样。各点杆取的等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4 .特殊情况。正在实施熏蒸的仓房无法实施杆样的,不安排现场井样,但要查验熏蒸记录并做好登记,可在散气后实施补杆;对正值出入库没有形成固定粮堆形态的,可根据粮堆实际情况酌情安排杆样;实施气调储粮和薄膜密闭的,应视情况杆样,尽量避免破坏储粮条件。杆样现场发
9、现明显生霉、结露、生虫和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用拍照或录像的方式准确记录,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调整采样方法。发现粮堆中存在违规填充物,或存在“埋样”“换样”等行为的,应重新采样取证,并收集相关证明第一时间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5 .样品份数、分样与封样要求。样品在封样前不得离开杆样人员的视线,杆取的样品应在杆样仓房(货位)进行现场分样(可以用“四分法”),样品一式两份,样品重量应满足检验需求每份样品杆样量为:小麦、玉米不少于2千克,稻谷、大豆不少于1千克。样品分好后,在样品袋上加贴标签纸(一式两张,每份样品各1张),注明粮食品种和样品编号,贴封条封样(检验封条、备用封条各一式)。样品编号规则
10、:样品编号与粮食库存检查软件中对应的仓房(货位)编码保持一致。样品品种:粳稻谷、釉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便签纸只有样品编号和品种信息,不得有其他标识信息)。样品封样后,杆样人员应将检验样品、备检样品分别装入转运袋或转运箱中,并在转运袋或转运箱上注明“检验样品”或“备检样品”以及样品个数,以便于样品的核对。转运袋或转运箱由承储企业准备。6 .样品信息填写。杆样人员须现场填写质量检查杆样登记表(附表绘制杆样布点图,准确记录杆样点的位置,样品的品种、代表数量、储粮性质(其中地方储备粮按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产地(或调出地)及收获年度(或入库时间)、标称的入库质量等级、上层粮温等原
11、始信息以及不同性质的安全储存水分,样品编号填写的是原始编号(即软件中的仓房(货位)编码),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须由杆样人和承储企业代表签字确认,特别注意的是信息登记表上的样品编号要与样品袋上的编号一致。杆样登记表每样一式一份,杆样人员在完成所到库区全部杆样工作后,要对外取样品的信息进行登统,形成该库区全部样品的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附表1-6-2),样品登统表每库一式一份;杆样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对所有样品进行登统汇总,登统信息要认真仔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二)样品传递。杆取的一式二份样品全部送检,企业不留样。杆取的样品应按要求安排专人专车及时运送到承检机构。样品运送和传递
12、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包装完好,防止雨淋,避免高温和光照,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在传送和保管期间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承检机构仅接收样品,杆样单和登统表(登统汇总表刻盘)交省局督导人员带回后由省局监督检查处保管。(三)样品接收。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样品包装和封口条有无破损,样品在运送和传递过程中是否受到雨淋、污染和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编号是否清晰、样品撒漏或受损、封条破损等情况,并填写样品交接单。五、检验机构本次库存粮食质量检验工作由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承担,样品接收后原则上应及时安排检验,对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安排检验的,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存放,以免发生
13、品质变化。备份样品应在低温、干燥等适宜的环境中妥善保存。六、结果汇总和反馈报送相关检验结果由承检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时间要求,将检验结果电子版和纸质文档(加盖公章)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检验结果由省局依职责分别反馈给相关市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并督促承储库点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相关信息化系统开展检查工作的,还应按要求将检验结果录入信息化系统。被检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局监督检查处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省局监督检查处认为确有必要复检的,应委托省级及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对备份样品进行检
14、验。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七、有关要求质量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组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应责成相关承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粮食质量品质进一步下降,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负责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的粮食和储备部门有特殊要求与本方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特殊要求执行。八、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联系方式杆样技术支持:陈建伟送样联系人:王怡送样地址:科创基地9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