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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举重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按竞赛总日程及补充通知执行。二、参加单位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三、竞赛项目(一)青少年甲组(16项)96公1.男子:55公斤级、61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89公斤级、斤级、+96公斤级。76公2.女子:45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71公斤级、斤级、+76公斤级。(二)青少年乙组(16项)89公1 .男子:49公斤级、55公斤级、61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斤级、+89公斤级。71公2 .女子:40公斤级、45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5
2、9公斤级、64公斤级、斤级、+71公斤级。(三)青少年丙组(10项)1 .男子:40公斤级、45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55公斤级。2.女子:40公斤级、45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55公斤级。四、运动员资格(一)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五、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运动员男子甲组10人、乙组8人,丙组6人;女子甲组10人、乙组8人,丙组6人。各组各级别每队限报2人,运动员人数在21人以上(含21人)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人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
3、)的队只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二)各组别运动员年龄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六、竞赛办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举行比赛。(一)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参赛级别。(一)各组别各级别只进行总成绩的比赛。(三)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四)竞赛日程另行通知。(五)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
4、险公司索赔。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一)录取名次各组别各级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二)计分方法1.各组别各级别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2 .破市纪录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3 .按各代表队在各组别各级别比赛中名次得分与破市纪录加分之和排列青少年甲组、乙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八、报名和报到(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二)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九、经费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十、体育道德风尚奖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按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执行。十二、裁判员和申诉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