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收入占比”的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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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收入占比的计算高企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两个收入占比大有不同!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中都有一个总收入或收入总额”的概念,即某项产品(服务)的收入占总收入达到某个规定的比例才能享受优惠,否则就不能享受。这里的“总收入跟会计上的收入不太一样,一般指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即实施条例计算的收入总额。不同的优惠政策,收入占比计算时的分母也不太一样。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两个收入占比就大有不同。那么,企业应当如何计算该比例,判断是否满足享受要求呢?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关于“收入占比”的计算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

2、: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分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分母: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总收入中收入总额的口径,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具体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总收入中不征税收入的口径,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具体规定:

3、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的认定,实务中主要参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实务中,很多企业在计算收入占比时,由于不了解税法的口径,采用了会计口径,其实这样计算是不正确的,也是存在风险的,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举例说明: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2年有关收入如下:主要产品(高新领域产品)收入5000万元;销售材料取得收入500万元;商品贸易取得收入2500万元;转让一套生产设备,取得收入300万元,账面价值320万元,会计上确认净损失20

4、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取得子公司分红200万元,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收到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研发补助300万元,专门支持企业的新材料研发,拨付文件规定专款专用,有具体的管理要求,会计上将其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将其认定为不征税收入,予以纳税调减,并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计算2022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如果该公司的会计不了解税法关于收入的规定,按会计上营业收入的口径计算,结果如下:5000(5000+500+2500)100%=62.5%60%,符合认定的要求。但是,如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5000万元总收入二(5000+500+250

5、0+300+200+300)-300=85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二50008500l00%=58.8%60%因收入占比小于60%,则不符合认定的要求。通过上述案例看出,用会计口径计算和用税法口径计算,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尤其在高新收入占比处于临界值附近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了会计口径,不考虑其他条件,即使企业取得了高新资格,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当然了,如果企业的高新产品收入一支独大,没有其他收入或其他收入很少,此时不管用税法口径还是用会计口径,不会影响认定结果,只是具体比例有所差异而已。但是,仍然建议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相应的指标或比例。总结:高新收入占比的计算,要重点关

6、注分母的税法口径,即分母二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关于“收入占比的计算根据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负面清单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分子: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指企业以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为主营业务,在研发费用发生当年发生的相关收入。分母:收入总额减除不

7、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根据上述规定,同样要关注分母的口径。这里的分母=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这里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及投资收益仍然是税法口径,不过与高新收入占比的分母相比,多了一个减项,即投资收益。这里的投资收益就是企业所得法第六条的第四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含权益性投资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因为按照税法的规定,权益性投资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另外,这个政策中,也需要关注分子的计算。比如,某企业多元化运营,其中批零业务收入占比30%,餐饮住宿业务收入占比20%商务服务收入占比20%制造业收入占比30%,虽然单项业务收入占比均小于50%,但是三项负面清

8、单行业收入合计占比为70%(30%+20%+20%),超过50%的规定,因此该企业属于规定的负面清单行业。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收入占比的计算,分子为全部负面清单行业收入总和,分母=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相关问答问1:收入总额包括哪些收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问2:哪些是不征税收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9、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问3:想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

10、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

11、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问4:企业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蛰资料如下: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 .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 .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 .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

12、表。问5: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此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3年4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13、,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问6:听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时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请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Il号),企业7月份、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分别就上半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10月份预缴申报期均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4、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问7:研发费用在归集核算上有哪些要求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管理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一是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四是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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