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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行动方案解读一、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在我国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目前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到1180万人,占我省就业人数的比重超17%。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消费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其劳动保障权益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和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2、粤人社规(2022)14号),落细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两个指引一个指南”),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引导和支持平台企业自治自律,防范化解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纠纷,优化权益维护公共服务,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新格局,促进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制订广东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行动方案。二、主要依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
3、2020)27号)2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3 .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4 .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5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6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7 .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3)52号)8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就业形态新型用工关系协议文本的通知(粤
4、人社函(2023)258号)9 .关于印发快递行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邮发2023)46号)10 .关于印发广东省快递行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邮管(2024)17号)三、主要内容(一)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第一、二条)。包括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文件和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推广应用“两个指引一个指南”和广东省新就业形态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参考文本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大力宣传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二)规范用工指导行动(第三至五条)。包括指导平台企业完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制
5、定和修订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劳动规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开公示程序。支持工会代表或组织劳动者与行业协会、头部平台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权益保障核心事项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三)用工保障服务行动(第六至八条)。包括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探索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保障服务方式,改进和优化对平台企业的用工服务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多形式、实体化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站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成立省级新就业形态用工保障联盟,指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比较集中的地市成立市级联盟,粤东西北地区成立区域联盟。推行区域联盟自治,多措并举引
6、导辖区内平台企业规范自律。充分发挥协商协调机制作用,搭建起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保障部门沟通联动桥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四)争议处理效能提升行动(第九至十二条)。包括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着力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强化“互联网+调解仲裁”举措,推广运用“广东劳动维权计算器”。指导平台企业成立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调、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统一裁判标准,适时发布涉新业态典型案例。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工作地或休息地设立法律援助站或联络点,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五)守法监督检查行动(
7、第十三至十五条)。包括加强对平台企业的风险提示、监督指导、引导规范、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压紧压实平台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主体责任及其对合作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打击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行为。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加强网络舆情动态跟踪监测。四、征求意见情况已征求征求厅内相关局处室、单位意见,收到5条意见,均已综合采纳。4月24日,我处就本次专项行动及行动方案,向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刘燕副司长作了口头汇报,刘燕副司长无修改意见并口头予以肯定。因本行动方案主要对各级人社部门提具体工作要求,且均依据各部委、各省直部门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订,未涉及新增业务或职能,因此未征求相关省直单位、各地市人社部门意见。五、下一步工作安排下一步,行动方案经厅领导批准后拟印发实施。印发实施后对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