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的修订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的修订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关于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旅规(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今年7月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我们就实施细则延续实施和修订事宜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政府意见,在研究相关意见后,起草了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主要修订内容作如下说明:一、拟在第一条中增加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2、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9号)为文件依据,并依此增加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发文单位。二、拟将第四条中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修订为脱贫县二理由:2021年2月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称谓已改为脱贫县。三、拟将第七条、第十一条中“省财政厅”的表述改为“税务机关”。理由: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9号),我省重大水利基金自2020年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四、拟将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归并修订为“第八条应缴纳重大水利基金的省级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于
3、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年度实际销售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按年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重大水利基金,基金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向缴费人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其中,电力用户欠缴电费、电网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电量经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不计入全年实际销售电量J理由: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9号),我省重大水利基金自2020年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二是我省重大水利基金按年征收,汇算清缴也是按年办理,为简化办理流程,拟将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两项工作合并,减少缴费申报材料和办理次数。五、拟将第九条中“省财政厅”的表述改为“主
4、管税务机关商当地发改部门”。理由:按照征收职能划转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进行修订。六、拟将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归并修订为“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下年度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商省水务厅、省财政厅提出重大水利基金安排方案,由省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理由:结合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实际进行了调整。七、拟将第十三条(原第十四条)修订为“各级财政、税务、发展改革、水利、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做好费源、征缴、支出等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重大水利基金按规定征收和使用J理由:按照征收职能划转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增加税务部门,删除物价部门(已并入发展改革部门),并要求各部门强化沟通协作,做好费源、征缴、支出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八、拟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实施时间定为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与原实施细则做好时间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