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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新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区划起草背景近期,新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通过韶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正在按程序报审报批。由于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新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在中心城区范围、土地利用及城市综合交通等规划方面有较大的变动,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均有明显改变,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适应当前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亟需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结合新丰县国土
2、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关的要求,对新丰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划分,以适应城市发展和保障市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的需要。二、区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5)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6)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8)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
3、一)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3)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6)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治理指南(试行)。(三)相关规划(1)新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新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区划原则(1)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
4、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2)以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状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类别。(3)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4)依据区划方法确定各个区划单元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对相同类型区划单元,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应保持一致。(5)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6)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
5、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7)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四、区划技术说明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以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状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类别。以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2035年)为主要依据,对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实地调研后,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按每5年调整一次的频率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本次声环境功能划定以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和类别,随着城市发展,及时修订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城市发展的规律,与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