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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一、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更换工服。二、接班人员接班时必须检查以下工作:1 .查看上一班运行记录是否真实可靠,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运行情况介绍,交接设备运行记录表;2 .查看上一班巡检记录表,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巡检情况介绍,交接系统设备巡检记录表;3 .检查所辖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与运行记录、巡检记录相符,如有不符,应记入备注栏,并应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员签字;4 .检查仪表及公用工具是否有缺、损,是否清洁,并按原位整齐摆放,如有问题,应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整理,如有丢失,应记入交接班记录备注栏,并由上一班人员签字;5 .查看交接班记录中是否有上级领导发布之特别任务或安排,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三、交班人员在下列情况时不得交班离岗:1 .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应通知上级领导,须在上级安排之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进行交接班;2 .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原因造成精神状态不良时,应通知上级领班或工程师,须在上级安排之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进行交接班;3 .所辖设备有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交班人员须加班与接班人员共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必须协助交班人员排除故障;4 .交接班人员对所辖值班范围之清洁卫生未做清理时,接班人员应要求交班人员做好清洁工作后,方可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