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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印章分类(一)通用印章。即:正式印章或公章、合同专用章,代表公司的权力、凭信和职责。(一)专用印章。即:公司的领导机构为使下属机构或部门能履行专门性的业务而分发给所属机构或部门使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人事章”、“图书专用章”等。(三)领导人名章。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银行预留的个人印章。(四)其他印章。指钢印、缩印、个人名章(文秘人员、出纳员、会计等)、戳证等。第三条公司授权由行政人事部
2、全面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并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四条印章雕刻(一)申请、审核和批准:刻印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二)雕刻:经过批准后雕刻,雕刻完毕后需将印章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第五条印章的领取和保管(一)公司各类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由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二)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四)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五)印章保管人必须明确印章保管、使用的制度和纪律。(六)印章保管人应对印章经常检查和清洗,以保证印章字迹和图
3、案清晰。第六条印章的使用(一)公司各级人员每次用印须按要求填写用印审批表,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业务一业务,合同一合同,财务一财务)。2、合同章的使用:公司签属的各类合同,依据合同汇签程序,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专人盖章。3、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签署,由专人盖章。4、财务章、法人私章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统计报表及需其签名的文件等等。(二)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
4、人盖章。(三)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四)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五)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七)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八)用印后该印章审批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九)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提前书面写明原由,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记录后带出,用毕归还时登记收回记录。第七条印章的作废和销毁(一)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
5、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一)经确认作废的印章须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印章销毁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销毁前需将印章样留底一份备案。第八条责任(一)发现印章丢失或有异常现象,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一)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动用公章。不得在空白信纸、信封或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如对文件、材料错盖了章或多盖了章,应按规定及时销毁。(三)任何人不得私自雕刻印章,未经批准和备案的印章,将由刻印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四)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公司20*年3月30日文件签批单拟稿人:审核人:签批人:分发部门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