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一期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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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鸿生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一期项目2024年3月22鸿生再生资源(福州IE有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六、结论59附表60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61附图1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示意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车间设备布置及厂区细化布置示意图(含管线综合布置示意图)附图5其余环保设施配套示意图附图6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

2、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件67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表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5规划条件函附件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附件7现状监测报告附件8是否涉密说明附件9公示说明附件10批复申请报告附件11法人身份证附件1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附件13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文附件14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截选附件15原有项目土地征收的手续附件16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可行性论证会议纪要附件17原项目闭坑报告评审意见附件18西南侧防洪山塘红线示意图附件19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附件20节能生产实施办法(截选)一、建设项目基

3、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鸿生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181-42-03-05856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山下村地理坐标119o34,18.02w;2504228.56(GCJ-O2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C3039其他建筑材料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福

4、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18A060424号总投资(万元)6158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0.41施工工期2024年5月7日-2026年11月7B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占地面积20527m2总建筑面积6664.41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花、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规定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5、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黑就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本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e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

6、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福清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融政士(2021)19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1 与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符合性分析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位于元洪投资区东北部。范围为:东至城头镇行政边界、南至海城公路、西至大帽山、北至新楼村。项目位于园区中部,在该规划范围内。园区定位:本片区规划为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即形成

7、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导产业,集合产品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展示销售于一体的,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和谐的建筑垃圾再生产业示范园区。项目为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项目,与产业园区生产定位一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文件详见附件1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选址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项目,位于福清市城头镇,据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81202300079)可知,本项目所在用地性质为M2二类工业用地-G06工矿仓储用地

8、(见后附件)。项目符合福清市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福清市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也符合其地块用途要求。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范围。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体资源保护修复的通知榕政办(2018225号和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山体资源保护修复的通知(融政办(2019ll号)规定:“凡占用中心城区面城一重山、闽江两岸和大樟溪以及高速高铁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等重点区域的项目,必须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现场踏勘可知,项目位于大帽山中部区域,距离周边卫衣的G228国道约1.5km,且有山体遮挡,不属于

9、一重山范围内;项目也不涉及闽江两岸以及大樟溪沿线范围内;由此可知项目的建设选址无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也符合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山体资源保护修复的通知(融政办201911号的规定要求,符合相关建设选址要求。同时,根据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用地可行性论证会议纪要规划评审2019139号,项目选址的论证得到了通过(见附件16),项目选址可行。1.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根据其产品和工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二、建材9、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

10、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及“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类别。本项目生产工艺和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已取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备案(备案号:闽发改备2018A060424号)。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4 与环境保护部“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即:“生态

11、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建设应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1)与生态红线相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清市城头镇,从事建筑垃圾再利用-生产再生骨料。根据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位于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规划范围内。与此同时,本项目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2023年09月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经过与更新成果的核对,本项目位于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内,位于“福清市

12、重点管控单元1”,不涉及生态红线及“优先保护单元”,见图1.4-1。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图1.4-1项目生态分区管控成果比对示意图(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作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项目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远离福清市城区,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综合分析,项目生产粉尘废气经过报告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3、表2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污染物的排放,也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福清市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项目原料为福清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筑用石,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其中电为清洁能源,项目所在地

14、水资源丰富,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分析项目位于福清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回收,符合产业园产业定位,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中限制或淘汰类;满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发改经体(2016)442号)。项目无行业准入条件,也不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和整治的意见中禁止的产业;满足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严格控制单元、项目。见表1.4-lo表1.4-1福建省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一览表范围准入要求项目符性福建省陆域空间布局如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 .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 .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 .氨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氨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 .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属于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不在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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