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保条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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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环保条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行政处罚依据情节与后果行政处罚标准1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一)违反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不符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总量控制计划和相应的浓度限值要求,致使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能完成限期治理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拒绝限期治理的处6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2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改正的1千以上2千以下罚款限期内未改正的2千以上3千以下罚款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三)违

2、反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者不正常使用其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改正的5千以上2万以下罚款限期内未改正的2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4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四)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设备或者拒绝纳入统一监控网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改正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限期内未改正的1万以上2万以下罚款5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按规定执行。6洛阳市大

3、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加工、制造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及时停止违法行为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拒绝停止违法行为1万以上2万以下罚款7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七)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采取防限期内改正的5千以上2万以下罚款范措施,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气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未改正的2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8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八)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城镇、

4、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每堆(次)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款及时停止违法行为500以上1万以下罚款拒绝停止违法行为1万以上2万以下罚款第款及时停止违法行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绝停止违法行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9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九)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设区域内设置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饮食摊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用具,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0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十)违反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1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十)违反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50

6、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2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十二)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抽测中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及时改正的予以警告情Y严重的200元罚款1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二条(十三)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驾驶人员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抽测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个1人孑能及时纠正。100元以下罚款恒绝纠正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i位卷及时纠正。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拒绝纠正的。2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序号

7、行政处罚依据情节与后果行政处罚标准1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破坏和移动保护区界线标志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能及时改正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拒绝改正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按规定执行。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由市人民

8、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向水体倾倒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H一条(二)能及时纠正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拒绝纠正的3万以上6万以下罚款十二条(二)能及时纠正的500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拒绝纠正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5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五)违反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能及时改正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绝改正的500元以上1千以下罚款6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六)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及时停止违法行为5千以上2万以下罚款拒绝停止违法行为2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1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在用机动车排气抽测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未维修、未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按规定执行。2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二)个人拒绝抽测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单位拒绝抽测的,处以100o元罚款。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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