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仪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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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2021年3月修订)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勤奋科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对品学兼优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仪学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规范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本细则的修订,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纪实量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研究生评奖评优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

2、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一、总则(一)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由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在德育导师指导下进行。(二)评奖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 .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三)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 .提供虚假评奖评优相关业绩材料者;3 .有课程成绩

3、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4 .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5 .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6 .思想品德表现不合格或者其他由评奖评优委员会认定的不适合参评的情况。二、评定办法及申请程序1.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于每年9月启动,在研究生学年小结基础上进行。各类奖项、名额及评定条件等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执行。7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各类奖项名额及相关要求,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奖项及名额,同时和评选办法、申请程序等一并在学院

4、网站上公布。8 .学院召开所在班级研究生工作会议,布置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工作。研究生认真对照各类奖项的评定条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附相关业绩材料,并做材料真实性承诺,经导师签署意见后,递交德育导师。9 .参加评奖的同学将相关业绩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递交班级汇总,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递交学院,经审核后在一定层面上公示参评同学的相关业绩。原则上参评的研究生要求有科研成果、实践工作经历方可申报,若出现申报人数少于评奖名额的情况,采取导师、德育导师或辅导员推荐的形式申报评奖评优,侧重在科研潜在成果和其他在体育、美育、劳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中推

5、荐,获得推荐的同学需按照评奖评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10 在研究生自我推荐、班级审核基础上,评奖评优以专业方向和研究所为单位,由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学院分配的预评名额和评定条件,按学科人数及相应比例,结合申请者的德智体美劳全面情况,综合考虑科研成果、创新创业成果、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艺体育表现以及学科特点等,确定评奖评优预评名单,部分奖学金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评比。11 在学院网站公示各类奖项的预评名单,征求意见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认。三、评定标准1 .科研成果:已发表或录用的(录用仅适用于毕业班研究生)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的研究生按其论文

6、和成果按照生仪学院评奖评优登记表进行申报。论文发表或录用和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时间为评奖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春季入学的外校和外学院博士生为评奖学年的3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申请者需提供已发表论文正文第一页及论文收录、录用证明,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的证书和证明(均为复印件)。2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参加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工作,参与各类校、院组织的学生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按照填表要求进行如实填报统计,必要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四、其他1 .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均不得在下一学年重复使用。2 .本实施细则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3 .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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