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智慧住宅设计评审工作指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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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智慧住宅设计评审工作指引(暂行)一、基本规定(一)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新建住宅项目(含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别墅等)智慧性能设计评审,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可参考执行。(二)智慧住宅设计评审工作在项目施工图审查前完成。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指引和珠海市智慧住宅建设评价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设计评审材料。(三)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智慧住宅设计评审会。二、申报材料(一)申请文件。1 .珠海市智慧住宅设计评审申请表。2 .建设用地相关文件。(二)技术文件。1.智慧住宅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整

2、体智慧理念、系统架构方案、智慧小区应用场景和技术措施、智慧家庭应用场景和技术措施、各创新与提高技术专项技术方案。3 .智能化施工图(PDF格式)。智能化施工图应包含项目智慧小区、智慧家庭施工图。4 .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景观、室内等相关专业的施工图(含屋面光伏专项设计图纸、创新与提高技术专项深化图纸)(PDF格式)。5 .智慧住宅设计自评报告书。6 .证明视频和其他相关资料。三、工作流程(一)评审申请及受理。申报单位向市绿建中心提出智慧住宅设计评审申请(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设计、咨询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其邮箱(zhsljys),市绿建中心收到

3、材料后即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开展检查,如有资料缺失缺漏的,则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结果。联系电话:0756-2251987o(二)成立评审专家组。1.市绿建中心在受理评审申请后,根据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员并通知。7 .专家抽选遵循回避、轮换、公开的原则。8 .智慧住宅设计评审抽选专家的相关专业为:智能化、电气、信息化、建筑、暖通、给排水、景观、室内、BIM等专业。(三)召开设计评审会。1.设计评审会由建设单位组织。2 .参加设计评审会的单位和人员应包括:专家组全体专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单位负责人员,市绿建中心工作人员。3 .市绿建中心在会前

4、将申报材料发送给专家。4 .申报单位应事先准备汇报PPT和相关资料。5 .设计评审会的基本流程如下:(1)市绿建中心主持会议并介绍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专家及各与会单位负责人。(2)专家组成员推选专家组组长。(3)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听取申报单位的技术方案汇报。(4)专家组对该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质询。(5)申报单位回避,专家组讨论,并经合议形成结论性意见并签字。结论性意见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情况。(6)申报单位回场,专家组组长宣读意见。对结论是有条件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将修改情况通过市绿建中心通知到相关专业专家复核,专家复核同意后签字确认。对结论是不通过的项目需整改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四)设计评审通过后,市绿建中心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四、监督管理(一)建设单位在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项目施工图系列文件时,应同时提供智慧住宅设计方案和智慧住宅设计评审专家意见表,作为智慧住宅设计审查的必备材料。(二)智慧住宅设计评审专家意见及落实情况,纳入工程监督及竣工验收内容。附件:1.珠海市智慧住宅设计评审申请表2.珠海市智慧住宅设计评审专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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