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气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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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氯气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设施设备1应急器材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氯气作业场所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造成的人员伤亡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氯气作业场所,都应配备应急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并定期维护。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3.8条中毒和窒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

2、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厂房仓库气、结利条能风采.,式使房置事处成氯用房分风不通未风闭、厂设和收造亡式使厂充通.然,通封产等未风吸,伤开、等未然气自所械全生存,吸气置员敞产存,自换用场机于气贮构套氯装人半生贮构用件采的用对氯用结配故理的对于半敞开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对于全封闭式

3、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3.9条中毒和窒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

4、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氯气检测报警器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未设置氯气冲漏即则的人员居亡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先锌浓度为1mgm30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3.10条中毒和窒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

5、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

6、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4用氯设备、液氯管道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未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未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3.11条中毒和窒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

7、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二、操作1氯气总管、氯气尾气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4.0%,单成的人员伤氯气总管中含氢W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o氯气安全规程(GB1198

8、4-2008)第4.2条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液氯充装充装液氯的压力超过1.IMPa,造成的人员伤亡充装液氯的压力不应超过1.lMPa。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4.3条中毒和窒息液氯贮罐、

9、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未采取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的措施,学成的人员伤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4.4条中毒和窒息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4.5条中毒和窒息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液氯充装超装液氯气瓶,造成的人员伤亡液氯气瓶的充装系数为1.25kg1.,不应超装

10、。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5.1.2条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贲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不完整,单成的人员伤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

11、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5.1.3条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气瓶充装前未安排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或进行记录,造成的人员伤亡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完好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录。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5.1.4条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液氯充装充装后的气瓶未进行复验充装量,或两次称重误差超过允许充装量

12、的1%;复称时未进行换人换衡器;充装后未逐只检查气瓶,造成的人员伤亡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l%o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5.1.5条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

13、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计量器具每班未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未采用由具有计量器具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未设有超装瞥报或自动切断液氯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具有计量器具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瞥报或自动切断液氯装置。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5.1.1条中毒和窒息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排污

14、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未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或未定期分析含量,排污物中NCh含量大于60g1.,或未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造成的人员伤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1.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g1.,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4.6条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

15、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氯压机、纳氏泵氯气生产系统未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或者未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或者未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1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2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3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4.7条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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