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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一、严格控制4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输血科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主管医生失血量在400毫升以下临床上无继发出血指征、年龄14周岁的原则上可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任批准。二、申请输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五、以上第2条、第3条和第4条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六、申请医师必须逐项、规范、如实填写输血申请单各项内容,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签字。七、审核医师应进行认真审核,内容包括:是否有明确的输血指征、输血前相关检查结果是否认真准确填写、是否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等。八、输血科认定不合格的输血申请,必须当场填写不合格原因反馈表,由送标本人员当面取回用血申请单、标本连同不合格信息反馈表。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的输血适应症规定,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合理、科学地输用各种成分血和全血。做好本院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统计和月报、年报,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