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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乾房鉴定估字(2018)第31号评估报告补充说明平泉市人民法院:受贵院(2018)平法外委字第130号鉴定委托书的委托,本公司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贵院委托评估的河北承德国昌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与魏景新、富忠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位于平泉镇兴平街1幢4单元507室楼房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价值时点为2018年7月23日,我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出具了承乾房鉴定估字(2018)第31号鉴定报告,评估值为803,509.2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零叁仟伍佰零玖元贰角整)。2018年8月13日委托方委托评估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按15平方米进行评估,评估值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如实际面积与此面积不符,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上述评估,河北承德国昌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与魏景新、富忠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位于平泉镇兴平街1幢4单元507室楼房及地下室的评估值为827,509.20(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柒仟伍佰零玖元贰角整)。承德乾园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