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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说明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前期调查研究情况,结合近年我省学生资助政策变化,拟对现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及过程201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5部委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对学生资助领域各项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将原分散在具体文件中的若干学生资助办法形成完整体系。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财政厅结合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和广东省学生资助项目具体情况,参照财政部文件的框架,对广东省学生资助办法进行梳理
2、整合。2021年1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5部门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1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5部委结合学生资助政策变化情况,修订印发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结合近年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变化情况,广东省财政厅相应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修订依据1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3、2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3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4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三、主要修订内容学生资助领域政策调整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范围调整。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具体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调整为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二)服兵役教育资助政策调整。将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范围。(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范围调整。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范围中“建档立卡”学生修改为“原建档立卡”学生。(四)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提高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