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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自2019年5月施行以来,在完善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的主动响应机制,促进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全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加强广州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公众防灾抗灾、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指引公众和有关单位防御、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2号)规定:“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将满5年,且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新问题,需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必要性(一)落实新
2、印发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2019年9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穗应急(2019)154号);2020年6月5日,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应对强降雨防御工作指引(粤防办(2020)35号);2020年6月12日,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应对台风防御工作指引(粤防办(2020)43号);2020年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穗府办规(2020)23号);2022年3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气象局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气象
3、灾害应急预案(穗气(2022)69号)o2023年2月2日,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印发广州市防御极端洪水暴雨台风应急预案(暂行)(穗应急委(2023)2号)。(二)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需要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52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及时启动评估修订”的规定,指引自2019年5月印发施行将满5年,需要进行修订。(三)指导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发挥更大作用的需要指引施行以来,提升了公众防灾抗灾、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建立了高级别预警信号自动停课及延迟上学机制,为进一步明确当发布高级别预警信号时,跨区上学学生的停课及延迟上学事
4、宜,使指引发挥更大作用,需要对指引进行修订。二、修订的原则(一)修订保留原有大部分条款和体例结构不变。(二)根据新的相关上位法进行修订。(三)切合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实际。(四)完善、补充查询、求助及报灾方式。(五)文字表述力求规范、准确。三、主要修订内容(一)明确跨区上学的学生,当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者学生居住地所在区发布台风黄色、台风橙色、台风红色、暴雨橙色、暴雨红色等涉及停课预警信号后,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儿童停止上学(园)。(二)明确跨区上学的学生,当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者学生居住地所在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雷雨大风橙色、雷雨大风红色、冰雹橙色、冰雹红色等涉及延迟上学的预警信号后,可以延
5、迟上学。(三)增加了当台风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停课。(四)增加了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台风防御工作指引的通知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强降雨防御工作指引的通知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文件依据(五)因指引受众为公众,删除对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内容。(六)更新查询、求助及报灾方式。四、修订过程和采纳意见情况(一)起草指引修订初稿2024年1月,针对指引的修订开展前期调研,对上级和相关部门最新的文件进行研究对照,对各部门的查询、求助及报灾方式等进行收集整理,完成了指引的初步修订,形成了指引(征
6、求意见稿)。(二)征求本部门意见2024年2月21日,将指引(征求意见稿)发送本局6个机关处室,5个直属单位,9个区气象局共20个单位征集意见,要求各单位根据最新的资料和相关文件,对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0份,均无意见。(三)征求上级部门意见2024年2月27日,将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往广东省气象局预报处和广东省气象局减灾处征求指导意见,均反馈无意见。(四)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3月14日,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广州海事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港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广东监管局、广州地铁集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园林局、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20个单位征集修订意见,收到20个单位反馈的意见,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地铁集团安委办、广州海事局共4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基本予以吸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