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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违规违纪学生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办法,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等,触犯刑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第四条根
2、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属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和认识,学校将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通报批评(3)记过(4)留校察看(5)劝其退学第五条学生违纪须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在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将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汇总至政教处。经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向全校公布。第六条学生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限期改正,且上交保证书到政教处存档。在校期间戴耳饰、手链、戒指
3、,男女生染彩发,男生留长头发、怪发,女生化妆、披散头发,吃零食,不按规定着装校服等行为。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视情况建议父母或监护人将学生领回家做好家校协同教育,返校时由家长送回。(1)无礼顶撞,不尊敬任课教师、生活辅导教师或学校其他教职工者。(2)违反“静校”管理规定,不听教育劝阻,给校园安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者。(3)涂抹、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造成不良后果者。(4)不遵守学校集会纪律,扰乱学校公共秩序,不听劝阻者。(5)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6)在校图书馆、阅览室损坏图书或偷书者;在微机室浏览不健康网页或玩游戏者。(7)
4、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8)在校园内打牌、下棋、听音乐、高声唱歌、谈笑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经教育劝阻不改者;在教学楼和宿舍楼内打球、踢球,造成不良影响着。(9)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学生公寓者。(10)在餐厅、浴室等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加塞、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11)经常性的不整理内务,私接电源,不按规定开空调,使用应急灯者。(12)不按时就寝,串寝、串楼、在休息时间高谈阔论者。(13)在校期间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酒吧、歌舞厅者。(14)进出校园不出示证件,与保安发生冲突者。(15)双休日留校未遵守生活部规定,私自出入校园,给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5、者。(16)自行车乱停、乱放,经多次批评且屡教不改。(17)晚自习结束后,在操场打篮球至深夜,又不听从值班人员规劝。(18)已受到警告处分但再犯的。笫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视情况建议父母或监护人将学生领回家做好家校协同教育,返校时由家长送回。在生活区,严重违反寝室管理规定(如串寝、串楼、大声喧哗、使用违纪物品、不整理内务、不按时就寝以及不服从生活老师教育管理等),给生活区安全和谐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屡教不改者,除纪律处分外,可以取消住宿资格。(1)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者。(2)严重影响生活区和谐秩序,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3)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
6、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4)在寝室内使用学校明令禁止的大功率电器或其它违纪物品,给校园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者。(5)在校园内偷看不健康书籍或影像视频者。(6)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7)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严重者。(8)在学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9)动作行为不符合学生身份,有损学校形象者。(10)攀爬围墙栅栏,触犯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11)在寝室内私藏或随身携带管制器械(如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双截棍、九节鞭等)被发现没收者。(12)夜不归宿者。(13)在校内有偷窃行为者。(14)在校内外违规使用手机者。(15)在校内外吸烟。(16)已受到通报批评但再犯的。笫十条学生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视情况建议父母或监护人将学生领回家做好家校协同教育,返校时由家长送回。(1)在校内外屡次偷盗,或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2)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3)纠集校外人员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4)在校期间无故离校出走者。(5)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打群架者。(6)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7)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8)在校内外饮酒。(9)男女生不正常交往。(10)夜不归宿,情节严重者。(11)有其它记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者。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I)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2)在
8、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游戏厅、酒吧、歌舞厅屡教不改者。(3)聚众闹事,情形恶劣,打架斗殴,致人伤势严重者。(4)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后果特别严重者。(5)男女生不正常交往,影响恶劣者。(6)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者。(7)违反国家法律并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警告、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学生表现可考虑是否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按时上交xxxx中学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处,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给予撤销处分。第十三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高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第十四条未尽事项须经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政教处处。第十五条本规程如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不符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