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细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细则(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细则(试行)一、总体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新立、延续、变更、补证、注销等审查工作,我局制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理细则。二、审查形式(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资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二)新立、延续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其中甲级资质审查5名专家、乙级资质审查3名专家。(三)变更、补证、注销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相关申请要件进行查验,无需组织专家审查。(四)涉及原资质证书升级、延续、变更或
2、注销的,均须回收原资质证书原件。三、新立、延续专家审查内容及重点(一)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应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二)专业技术人员1.甲级资质人员要求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有退休人员的其数量不得超过5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3、3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有退休人员的其数量不得超过3人。2、乙级资质人员要求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有退休人员的其数量不得超过1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有退休人员的其数量不得超过2人。申请以上各类各等级资质时,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均要求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专业类别范围资
4、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存在以上相近专业的,由主管部门和审查专家现场研判,均达成一致的方可计入有效人员数量。4、其他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包括: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应提交其退休材料、聘用合同及申报单位工资凭证,可不提交社保缴纳材料
5、。(2)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存在无专业划分等特殊情况,以其他证明(毕业证书等)为准。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申请资质时有符合资质申请专业的即可用。(3)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可按规定认可相关技术人员具备中级或初级职称。未取得工程领域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不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总数。(4)每个技术人员只能有一个单位归属(可用于同一个单位多个地质灾害防治资质)。(5)通过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统一编号系统查重发现的重复人员全部扣除后计算有效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三)技术装备1.技术
6、装备种类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乙级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乙级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乙级资质的对技术装备无特定要求。2、其他要求须提供技术装备清单、本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所有权材料主要指:(1)本单位技术装备购置发票要求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的真实性。(2)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对上级主管部门将技术装备划拨给下级部门的,总公司将技术装备划拨给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将技术装备划拨给关联公司的,应提交能够
7、证明装备所有权发生实质转移的有效证明材料。(四)工作业绩(甲级资质新立、延续时需要)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5项(只对总量要求,不对单项数量要求),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60万元。提供要件:项目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5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5000万兀O提供要件:项目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报告。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五年
8、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5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万)1.o提供要件:项目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报告。4、业绩范围相关要求(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以各种类别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业绩。(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即主要涉及到治理的工程才计算为业绩,其他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排查、调查等项目不能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业绩。(3)各类项目认定有效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进行工作量核算。(4)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五)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单位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满足以下条
9、件: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3、安全和质量管理制度应详尽并有行业针对性。(六)其他除以上资料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还须提供资质申请书(新立、延续)、已有资质证书的还须提供原资质证书。四、变更审核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对以下变更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核:(一)单位名称变更1、资质申请书(变更);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名称变更的文件
10、;3、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企业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4、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原资质证书。(二)住所变更1、资质申请书(变更);2、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原资质证书。五、补证审核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及时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对以下补证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核:1、资质申请书(补证);2、原电子版资质证书。六、注销审核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予以注销资质: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依法终止的;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的;4、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5、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发生分立的。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对以下注销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核:1、资质申请书(注销);2、原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