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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学分银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生学习的教育体系,服务我校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存储与学分转换,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和XX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银行是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服务对象,以学分管理为服务内容,认定、存储学习者通过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终身学习获得的多种形式学习成果,促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学习成果之间的衔接转换,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学分管理服务机构和信息管理平台。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责任分工第三条学校成立X
2、XXX学院学分银行与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习成果认证服务分中心,办公室设在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第四条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面向我校学生,积极开展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开户工作,指导省级学分银行开户申请,身份认证、信息录入等;(二)负责我校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工作;(三)负责我校学生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工作;(四)组织开展各类终身教育学习项目;(五)完成上级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六)根据需要设立认证分中心。第五条二级学院学习成果认证服务分中心工作职责(一)对本学院学生的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
3、等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二)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初审工作;(三)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初审工作;(四)组织开展符合本学院专业特色的终身教育学习项目;(五)完成校学分银行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三章在校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第六条校学分银行建立学习成果项目库,我校学生在学习成果项目目录中内获得的学习成果,可向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申请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校学分银行建立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项目库,我校学生已在校学分银行认定并存储的学习成果,如在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项目目录中,可向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请办理办理课程学分替代与成绩认定。第七条校级学分银行可认定的学习成果分
4、类(一)学生入学前已在省级学分银行认定存储的学习成果;(二)学生在境内外其他高校交流学习课程成绩学分;(三)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学分;(四)学生获得的各类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五)学生参加的各类专业培训项目课程结业证书;(六)学生参加的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知识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七)其他学校认定的学习成果。第八条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标准(一)学生入学前在其他高校获得的课程学分成绩可直接存储校学分银行,并认定为我校相关课程学分成绩;(一)学生入学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成绩可直接存储校学分银行,并认定为我校相关课程学分成绩;(三)学生在校期间在境内外其他高校交流
5、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成绩可直接存储校学分银行,并认定为我校相关课程学分成绩;(四)学生在社会培训机构参加的专业知识学习经历,可凭相关结业证书进行认定并存储校学分银行;(五)学生获得的各类专业技能等级考试和职业资格认证,可凭相关证书进行认定并存储校学分银行;(六)学生参加的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知识类学科竞赛,可凭获奖证书进行认定并存储校学分银行;(七)其他特殊形式的学习成果,经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认定后可存储校学分银行。第九条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流程(一)学生通过校学分银行系统在线提交学习成果认定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性材料电子版;(二)学生在线申请后,持相关证明性材料原件到所在二级学院学习成果认证服务分
6、中心进行资格初审;(三)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对初审通过的学习成果审核并认定;(四)通过审核认定的学习成果由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存储上报。第四章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第十条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要求(一)经审核认定的学习成果可转换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课程;(二)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替代;(三)学生实践教育环节学分,除学校其他规则制度中规定的可替代环节外,原则上不得转换替代;(四)学校各二级学院,可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梳理出可转换替代课程学分的各类学习成果项目,并上报校学分银行认证
7、服务中心进行备案;(五)转换替代课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以80分计,如某些学习成果要求高、证书获得难度大,经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充分论证后可提高认定分数。第十一条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细则(一)学生经校学分银行认定的学习成果,且在XXXX学院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项目目录中的,可认定转换为相关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以80分计;(一)学生在境内外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所修读同层次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学习内容相似、学时学分相近的,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后可直接转换认定校内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以实际修读成绩计算;(三)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修读同层次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学习内容相似、学时
8、学分相近的,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后可直接转换认定校内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以实际修读成绩计算;(四)非本专业课程学习或相关培训的学习成果,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定为创新创业、社会责任、劳动教育、第二课堂等学分;(五)经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认定的学习成果,如未转换认定课程学分的,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一项学习成果可转换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课程成绩以中等计。第十二条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流程(一)学生通过校学分银行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性材料电子版;(二)学生在线申请后,持相关证明性材料原件到所在二级学院学习成果认证服务分中心进行换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初审;(三)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对学生的课程成绩学分进行转换替代。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情形与学校同位文件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学生其他情形下的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五条学生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严格按照相关机制予以惩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