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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分厂盘点制度(讨论稿)1.0目的1.1为了加强公司对产品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分厂物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真实的反应分厂物料使用以及在制品情况,使盘点更加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生产计划以及成本核算提供准确的依据,现制定盘点制度。2.0适用范围2.1各分厂在制品、半成品、成品、返工品、报废品、产品配件刀具包装材料等物料、辅料。3.0职责3.1 财务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确定盘点时间、盘点方式,进行复盘。3.2 分厂职责3.2.1厂长组织分厂盘点,组织召开盘点工作会议。3.2.2工序长和统计同时负责分厂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返工品、报废品、产品配件刀具包装材料等物料初盘
2、清点。3. 2.3统计陪同工序长进行初盘数量清点,盘完后汇总盘点卡、整理盘点数据提交财务。3.3行政、人事、生产部:依财务要求协助财务对分厂进行盘点。4. 0盘点方式、方法4. 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4.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5.0内容5. 1盘点准备5.2 财务部门根据各分厂生产情况,确定盘点时间,统一盘点,盘点时间确定后一律不允许更改。5.3 工序长负责规划好各自产品盘点区域,按照产品代号和工序对产品进行分类,用周转箱摆放整齐,每箱每层对应、定量摆放,最外层和最外箱
3、用来放零头数。5.4 本工序产品只能摆放在工序盘点指定区域。5.5 分厂成品、不合格品和报废品、呆滞品、返工品每月盘点前及时入库,不合格品未入库的统一放置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标识。5.6各统计和库管员在财务关账前,检查当月单据(出库单、入库单等)是否己经全部填制审核完成,单据没填制审核的应及时填制审核,关账后发生的单据由盘点后入账至下一个月。5.7分厂月盘点、季度盘店、年中盘点、年终盘点采用静态盘点的方式,分厂一律停产,并且物料和产品不允许移动,盘点卡要和产品相对应,盘点卡要按内容填写齐全。5.8各分厂厂长和统计检查各个工序产品摆放整理情况,未按要求摆放的不得进行盘点工作。6.0盘点要求6.1 分
4、厂工序长和员工对物料和产品进行清点整理摆放,待统计和财务人员复盘后进行核对盘点卡。6.2 分厂库管员和统计对物料和产品初盘,填好盘点卡并签字,汇总盘点卡并盘点表,待财务人员复盘后进行核对盘点卡。6.3 分厂厂长指定自己分厂人员对物料和产品进行抽盘,填好盘点卡并签字。6.4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允许中间中断,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6.5 财务人员先检查产品和物料摆放情况,未按要求摆放的不得进行盘点工作。6.6 财务人员对物料和产品按生产工序进行复盘,填好盘点卡并签字。6.7 盘点
5、时,工序长和统计必须在各自负责区域,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6.8 盘点时如果发现问题,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任人于盘点后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生产部。6.9 未参加财务盘点的人员,不得计入当日工资,财务人员统计参与盘点人员出勤名单递交到人力资源部。6.10人力资源部核对财务提交的盘点人员名单,盘点当日出勤人员要是财务提交的出勤人员一致,不一致的均不记出勤。6.11负责盘点各工序长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负责人请假,并移交工作,获准后方可离开。6.12各盘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所有
6、参与盘点的人员必须等盘点工作全部完成后经盘点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7.0盘点完后序工作7.1 盘点完成后,如发现呆滞、盈亏、损耗、错盘、漏盘等问题时,应分析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向厂长报告。7.2 盘点完成后,应对初盘编制的盘点卡进行核对、纠正;经参与盘点人员签名确认后,交财务部复核整理。7.3 盘点表经过复核整理准确无误后,应进行分类汇总,并签名确认,呈厂长审核,最后由财务归档。7.4 盘点完成后分厂不得立即进入生产,待财务审核无误后,经过厂长允许后再进行生产。8.1 对于盘点问题的处罚规定8.1 物料摆放不按要求的,必须重新摆放整齐,罚责任人20元8.2 抽查发现数量不一致的,单个工序错盘、漏盘误差数量在100以上的,调差误差原因,罚责任人20元。8.3 3盘点结束后,在非盘点指定区域类发现产品或者物料,财务帐一律按报废处理。8.4 盘点相关责任人中途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不记入当日工资。8.5 盘点相关责任人盘点当日不在岗且未委托他人的,扣一日工资。8.6 盘点相关责任人盘点当日不在岗,如果委托他人了,提前提交委托说明,并提交负责人签字并提前一天报财务备案,如果被委托人不在岗,扣除被委托人一日工资。9.1 此制度经领导批准后,即时生效,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9.2 附盘点卡、盘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