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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落实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鲁卫发2020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发201915号),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发展需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建共享,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为契机,利用三年
2、时间,推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实现区(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逐步构建“大病不出区(市)、小病不出镇(街)”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基本原则。1 .县域统筹,系统推进。以区(市)为单位,以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统筹规划辖区机构布局,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就近获得系统连续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以基层医疗卫生短板、弱项问题为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
3、弱强什么”的原则,科学精准确定建设目标,精准投资,精准补短板,严防重复建设,避免造成资源浪费。3 .医防协同,均衡发展。统筹提升县域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防在机制、人员、信息和资源等方面协同,为群众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的综合服务。4 .中西医并重,优势互补。健全区(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共同为群众健康提供保障。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3年6月底实现以下目标:一一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滕州市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和三级甲等医疗服务水平;其他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和能力提升,努力
4、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50%以上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各区(市)完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等其中5个以上中心的建设。以区(市)为单位,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20%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每个区(市)至少建成1家社区医院,选择3所乡镇卫生院将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标准,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哨点诊室,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
5、科室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三、重点任务(一)发挥区(市)医疗卫生机构龙头作用。对照国家相应标准,全面提升区(市)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综合能力。加强各区(市)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等中心建设,提升各中心服务能力。改善1所区(市)综合医院传染病救治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相应规模的传染病救治病床、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补齐区(市)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精神(心理)科和病原微生物检测、急诊急救、创伤救治等服务短板;完善区(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和妇
6、幼保健机构应急隔离产房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优化区(市)疾控机构设置与职能,全面提升疾病预防和控制、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与干预能力。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以现有机构转型改扩建和提升为主,薛城区、山亭区、台儿庄区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作,市中区、峰城区由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居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妇幼健康保障水平。按计划推进市中区、山亭区和台儿庄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进程。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推广应用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
7、,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滕州市、峰城区要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进程,为全市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其他区也要积极同步推进,大胆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各区(市)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同质化水平,区(市)就诊率达到90%以上。(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一是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每个镇办好1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协同、地理位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各区(市)选择3个乡镇卫生院,将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标准,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乡镇卫生院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同时,重点加强基础设施
8、、设备床位、科室及发热哨点诊室等建设,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二是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城市街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区(市)至少建成1所社区医院。2021年起,新建或由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严格验收程序,保障机构业务用房。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周边医疗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三)夯实村级服务网底。以区(市)为单位结合村庄规划类型、服务人口规模,科学统筹村卫生室布局,原则上以2.5公里服务半径为宜,服务人口2000-
9、4000人设置1所中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8002000人设置1所一般村卫生室,位置邻近的村可以合并设置村卫生室,位置偏远、人口偏少、不宜设置村卫生室的村庄设置村卫生室服务点,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积极推进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各区(市)对布局合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建设达标的原私人产权卫生室,采取估价买断等方式实现产权公有。积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实现人员、房屋、财务、药品、管理“五统一”管理。按照枣发201915号文件要求,将一
10、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拨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加大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水电暖、网络、耗材、维修维护等运行经费保障力度,突出村卫生室公益属性。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在现有规划基础上,以设施设备、业务管理、人员结构、服务能力等为重点进行调整提升完善,逐步达到山东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四)统筹推进医防融合服务。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的业务支撑平台,探索建立机构间人员培训交流机制。将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医防融合的防病体系。整合服务流程,把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作为
11、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探索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逐步建立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五)改进优化基层机构人才队伍。积极推动基层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落实区(市)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自2020年起利用2-3年时间,实现区(市)空编率不超过5%o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以区(市)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1-L5%。配备,积极推行“
12、县招乡管村用”。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三年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50%以上。健全完善区(市)、乡、村(居)三级卫生健康网格化监管体系,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由村(居)卫健专干担任或兼任),发挥村(居)卫健专干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指导培训、信息上报、药具发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落实好村(居)卫生健康网格化兜底管理职责,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重心向基层延伸。(六)加大县域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区(市)全民健康信息平
13、台,功能均要达到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80%以上;县域内健康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融合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等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全面推广电子健康卡应用,区(市)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全面达到3级以上,其中区(市)综合医院达到4级以上。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提升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业综合监管效能。(七)加大基层机构运行保障力度。完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
14、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保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力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本区(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本区(市)公立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推进基层人才招聘和职称评聘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基层高级、中级卫生技术人才比例。落实一般诊疗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性收入占比。鼓励乡村医生和卫健专干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区(市)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对其个人缴费进行补助,执业(助理)医师补助50%,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补助40%,乡村医生、卫健专干
15、补助30%o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落实总额控制指标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等政策,支持基层首诊,按照功能定位推进分级诊疗。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主体。市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承担统筹责任,推动全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高质量均衡发展。区(市)党委政府按照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和我市关于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供给、二类管理、有编即补、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与建设投入主体责任,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
16、考核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和已申报的基层卫生设施提升项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担责、认真履职,结合各自职责调整完善配套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编制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完善机构设置,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机构编制部门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好政府有关经费投入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薪酬等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卫生、医疗等因素,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施工的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和落实强基层相关倾斜支持政策。(三)强化督导考评。各区(市)要围绕确定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加大对规划推进与完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