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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科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检验科工作,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二、适用范围检验科日常工作。三、具体内容3.1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依法执业。每天8点打开窗口接诊病人。3.2 检验申请由医师通过HIS逐项填写,要求目的明确,病人信息全面准确,急诊检验申请上注明“急”字,由临床护士打印条码并粘贴于正确的试管。当班护士抽血前认真核对患者信息,按规范抽血注入对应试管,需混匀的按要求混匀。3.3 严格执行标本接收制度。护士把标本送到检验科窗口,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应要求重新采集。护士将收回的标本与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进行交接,接收人员对所有进科标本进行接收,不得有任何遗漏,并在
2、1.IS上接收。急诊标本立即通知相应组室进行优先处理,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3.4 外送标本应在规定时间内送于妇幼检验科(儿保科暂定于每周三外送妇幼检验科,每周五拿报告),送检需在外送登记本上详细登记,联系本院综合办安排人来科室取标本。3.5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检验结果。3.6 认真审核检验结果,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主动复查,必要时与临床科联系要求重新抽血检查。检验过程中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3.7 血液标本应保留7天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微生物标本和用
3、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器皿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3.8 保证检验质量,每日进行室内质控,所在项目只有在质控范围内方能核发报告,若发现失控应立即分析原因并纠正,杜绝在失控原因未消除时随意发报告。3.9 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准仪器,进行仪器间结果比对,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数据室间比对,对室间质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改进检验质量。3.10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3.11 工作人员上班必须衣帽整洁,佩戴胸牌。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及实验室整洁,按规定进行日常消杀工作。3.12 加强职工健康教育和生物安全防护,禁止在公共场所及工作区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