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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编号后四位: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乙方(定向单位):丙方(博士生本人):受乙方委托,甲方按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方式录取丙方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经三方商 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招收丙方为 专业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按甲方有关文件执行。二、非全日制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标准。三、丙方应按规定在每学年开学时向甲方足额支付丙方当学年培养交。不按时交清培养费者,甲方将不予办理内方入学、注册、培养、答辩、毕业、申请学位等事宜。四、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不得将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从乙方转到甲
2、方,不参与学校各种奖助金的评定:毕业时无推荐报到证。五、丙方在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等,由乙方根据其相关规定解决。丙方在校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应与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六、甲方负贡对丙方在学期间进行培养和管理。丙方应保证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并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刻苦攻读,按时完成学业.七、丙方如因违法违纪或学习成绩不合格而终止学业,本协议自动撤消,所交培养黄不予退还。八、本协议式四份,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份,另份存入丙 方学习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丙方具体学制年限即为本协议书有效期限.甲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乙方: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盖章代表签字:博士生签字:年月 日 年 月日盖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