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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和完善曲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县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
2、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4 迨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曲沃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曲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突
3、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方案,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1.6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HI级)和一般(N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
4、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武警曲沃县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局、县文旅局、武警曲沃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根据突发环境事件
5、处置实际需要,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I)统筹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掌握现场事态变化情况,研究决定指导意见、应急方案、处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3)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援工作,紧急调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配合做好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急联动工作;(5)落实县委、县政
6、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职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52044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训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宣传培训;(3)负责传达执行和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
7、和善后处置工作;(4)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报送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应急处置建议;(5)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6)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2. 3各乡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整体转换成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
8、、宣传报道组、事件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现场指挥部各组职责见附件3)。各组设置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人员组成可吸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人员及涉事单位负责人等。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与风险分析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3.2 预警3. 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
9、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梗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瞽: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
10、成公共危害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 2.2预警信息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有上升为黄色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3. 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
11、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危险警告标志,对涉事单位采取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施,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5)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利用各种渠遒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
12、解读。4. 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加强跟踪分析,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5. 3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6. 3.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
13、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7. 3.2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演变情况后陵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及财物损失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内容。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的最新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
14、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要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在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要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 3.3信息通报对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县指挥部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毗邻县人民政府,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I级、11级、In级和N
15、级四个等级,响应条件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N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响应和应对工作。4. 1.1I级、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I级、II级响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在国家、省或市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主要包括:(I)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会商,研判事态发展;并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配合、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事项;(3)配合做好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5)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5. 1.2Hl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In级响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在市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安排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市级以上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2)组织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