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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头看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苏府办(2018)286号)要求,自2018年10月10日越,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今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12件(3件主办,9件协办)。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A类)有8件,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有4件(其中,程江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市公立医院儿科诊间门诊察费合理定价,为解困我市儿童就诊难助力的建议”,在答复后经努力已解决)。提案办复率达到IO0%,满意率达到100凯一、A类提
2、案办理的有关情况今年我局办理类别为A类的提案共8件,分别是第52号提案、第92号提案、第241号提案、第266号提案、第282号提案、第345号提案、第435号提案、第480号提案,其中第241号提案、第345号提案为我局主办,其余6件为协办。业管理经费,做好老新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3 .致公党苏州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完善苏州互联网环境下网约车管理的意见”办理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0号)等相关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放开价格不等于放任不管,物价部门主要致力于
3、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事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二是加强事中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依法对价格失信行为进行等级认定,公开经营者信用信息,通过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4 .仲新春委员提出的“苏州电调专用出租车如何适应互联网共享经济下的发展模式”办理情况。受网约车新业态迅猛发展的影响,巡游出租车和电调专用出租车经营受到极大冲击,业务量和运营收入均出现大幅下降。为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从三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一是推进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
4、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二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加强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和价格行为,保障运营安全与乘客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价格调整的时效性,提高巡游出租车适应市场的能力。5 .闻彩芬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保健知识普及,提高老年人对质劣价高保健品的防范意识的建议”办理情况。苏州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健食品行业监管,为规范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017年市食药监局、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7)7号
5、),明确了价格监管的相关要求。一是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开展营销活动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格规定。二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三是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将保健食品行业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屡次发生违法行为的要加大监管频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我局会同食药监局、工商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对销售保健食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今年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打击力度。6 .姜正平委员提出的“制止开发商违法销售车位(无两证)和对地下车位租金进行最高限价的建议”办理情况。为提高住宅小区地下车位使
6、用效率,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秩序,2014年市物价局、市住建局重新制定并公布了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进一步缩小了地面地下停车收费差距,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地面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120元/月调整到150元/月(上调25%),下浮不限;地下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400元/月调整到300元/月(下调25%),下浮不限。另据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汽车停放费标准。7 .张雪珍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置公交和轨交接驳票价优惠的建议
7、”办理情况。我市从2014年起实施了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的换乘奖励,奖励采取按月抽奖方式。同时,近年来我市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单项乘车惠民举措。目前,市区所有常规公交实行刷卡乘车6折优惠,和周边城市相比优惠力度较大,空调车每年3、4、10.11月实行季节性降价,年满70周岁老年人凭“高龄卡”、中小学生凭“教育E卡通”、残疾人士凭“爱心卡”、劳模凭“劳模卡”免费乘车,6069周岁老人凭老年电子月票、在校学生凭学生电子月票卡优惠乘车。除了常规公交,轨道交通也推出了“计次卡”、“多乘多优惠”等惠民活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研究换果惠民政策由换乘奖励向
8、换乘优惠方式的转变,将优惠直接体现在换乘票价上。目前上海、南京、杭州、重庆等城市已陆续出台换乘优惠政策,我们将根据苏州实际情况并参考周边等地的一些做法,在考虑单项乘车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政策。8 .周勤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2014年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先后制定发布了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从定调价机制、政府指导价标准、明码标价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一是确立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调价机制。二是制定物业公共服务“菜单式”指导价标准。三是细化了物业服务收费
9、明码标价制度。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住建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及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二、C类提案办理的有关情况1 .程江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市公立医院儿科诊间门诊察费合理定价,为解困我市儿童就诊难助力的建议”办理情况。儿科看病难的根本原因是供需矛盾的严重失衡,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从源头入手,增加儿科医生供给,调动儿科医生积极性,才能实现标本兼治。为切实缓解群众儿科夜间看病难问题,同时也充分调动儿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我局积极推动思想解放,努力突破现有机制束缚,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儿科夜间门诊诊察费收费试点改
10、革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78号),创新开展了儿科夜间门诊诊察费试点改革。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编码110200001-a)30元每人次,专家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编码IlO200001-f)60元每人次。上述收费项目,参照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和报销比例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此次试点范围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苏州市立医院,试行期二年,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7月份,儿童医院夜间门诊量为18009人次,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1%,与上月相比增长了3%,在患者增多的情况下,夜门诊就诊患者的候诊时间大大缩短,平均候诊时间由原来的一小时左
11、右,缩短到10分钟以内,保障了夜间零点前门诊无长时间候诊病人,患者就诊压力明显减轻。夜门诊的实施还有效分流急诊压力,儿童医院7月急诊量为25401人次,比6月下降了26.5%,市立医院夜间门诊总量5287,比去年同期下降12%,比上个月下降27瓦新政实施以来,价格调控对诊疗行为的正面导向作用逐步凸显,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调动,患者排队候诊时间明显缩短,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自试点改革实施以来,平均每个病人候诊时间缩短了1.5小时;日均夜间门诊量同比2017年增长42.30%,既大幅度提升了病人的满意度,又极大调动了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双赢2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
12、绿色能源的建议”办理情况。提案中所涉及的有关价格问题作出如下说明:一是关于天然气热电企业购气价格。目前我市天然气热电企业一般与上游天然气供气商直接交易,据了解,其实际购气价格即为我省规定的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2.06元/立方米,大幅低于我市制定的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购气成本较低。二是关于电价补助问题。企业的电价补助政策应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建议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价格补助实施意见。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价格政策,对于价格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也将积极与省局沟通,争取政策支持。3 .潘翠英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全社会对垃圾认知的建议”办理情况。针对我市目前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
13、存在的收费政策时间长、收费方式不便于操作、市区垃圾收费政策执行不统一等问题,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我局的工作职责是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没有制定“利用经济杠杆解决垃圾减量化问题”政策的权限,建议此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诊疗机构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针对代表建议政府部门核定宠物治疗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价格部门制定,对宠物的治疗行为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价格部门无权定价,其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下
14、一步,针对宠物诊疗机构我局将加强收费公示专项检交,要求经营者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消费者发现经营单位不进行收费公示或有其他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58向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在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虽然我们实现了全部满意的目标,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量体裁衣;进一步大胆创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不断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全面提升建议提案的办理水平和办理质量。苏州市物价局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