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2024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校树等问题的整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充分肯定了森林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履行好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快推进饮用
2、水水源保护区种植树龄不足1()年的桂树等问题的整改,科学开展森林经营,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横县共有县级、乡镇、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7个,其中县级3个,乡镇级14个,村级30个,总面积19.8万亩,其中种植树龄不足IO年的桂树面积5.5万亩。(一)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个,分别为英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横州镇、南乡镇、莲塘镇、校椅镇、云表镇、镇龙乡等六个乡(镇),保护区面积共10.2万亩,其中种植树龄不足10年的校树面积5.1万田。(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
3、4个,分别为百合镇地下水水源地、那阳镇地下水水源地、南乡镇西津水库水源地、新福镇地下水水源地、莲塘镇地下水水源地、平马镇地下水水源地、六景镇郁江水源地、六景镇地下水水源地、石塘镇地下水水源地、陶好镇地下水水源地、校椅镇地下水水源地、云表镇地下水水源地、马岭镇地下水水源地、平朗镇郁江水源地,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共8.2万亩,其中种植树龄不足IO年的枝树面积0.38万亩。(三)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横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陶珏镇陶年社区好地特望桥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涉及横州镇、百合镇、那阳镇、南乡很、平马旗、校椅镇、云表镇、陶好很和镇龙乡9个乡镇,共
4、30个水源地,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共1.4万亩,其中种植树龄不足10年的校树面积0.02万亩。三、科学开展森林更新改造依据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桂树进行分类改造。(一)对现存根树商品林:对2017年5月1前种植(含萌芽更新)的树龄不足10年的核树,需要逐步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的树种由林业主管部门确定。2017年5月1日后新种植(含萌芽更新)的枝树商品林必须要树龄满10年的可以申请采伐,采伐萌芽更新后满10年才能再次申请采伐;(二)对现存桂树公益林:对树龄满5年的校树公益林可以申请连片不大于45亩的皆伐,需签订定向更新改造承诺书,皆伐后要更新种植涵养水源的乡土树种
5、,树种更新种植后砍伐审批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管理,不按承诺书更新改造的,以后不再接受该地块的采伐申请。(三)对新种植(2021年5月1日后种植)桂树的:依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案查处。四、时间要求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种植树龄不足10年的用材林,属于公益林且造林树种为桂树的,由业主按照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更新改造采伐,递交定向更新改造承诺书(附件1),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桂树萌芽,并于采伐之日起一年内改种非核树的涵养水源乡土树种,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优先安排砍伐指标,特批业主有序实行皆伐(连片面积不大于45亩)改造。
6、五、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依据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改造范围、任务、技术和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积极引导种植生产周期长、利于水源保护的健康森林,鼓励营造各种混交林,提倡近自然经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二)切实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更新改造后的森林经营指导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使用国家禁用限用名录农药和滥用化肥,推广使用生物肥料、有机肥
7、料和无公害防治;禁止炼山、全垦整地,推广免炼山、局部整地方式;降低更新改造后森林的皆伐比例,提高择伐程度,推广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减少纯林面积,扩大混交林规模;森林经营活动产生的塑料垃圾要回收处置,防治造成林地污染。(三)依法加强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要严格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制度,对2017年5月1日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含萌芽更新)的用材林树种,达到树种主伐年龄可申请采伐,采伐后要及时更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指导村委、社区开展饮用水水源日常巡查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处理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的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行为,对2021年5月1日后新
8、种植桂树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四)扩大监督渠道引入第三方监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校树公益林的申请采伐,可通过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对林木采伐申请人是否超面积采伐、是否按要求更新树种进行监管,确保伐后监管及时到位,维护生态红线安全。(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把握好舆论导向,注重宣传引导。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特别要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经营者掌握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共同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附件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桂树皆伐更新改造承诺书(参考模板)本人(单位)已学习、知悉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为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水源涵养功能,保障饮水安全,特申请对权属本人(单位)的县(市、区)乡(镇)村林班小班经营小班亩公益林校树实施皆伐,承诺自皆伐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更新造林非核树树种,并持续管护至林分郁闭成林(郁闭度20.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桂树萌芽。已知悉违反本承诺将依法受到相关惩罚。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单位)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承诺人或单位法人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监督单位:局(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签订后由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号为: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