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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原则。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原则。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乡镇(社区)、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坚持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
2、地为主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实行县、乡、村分级负责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4)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汾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汾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4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汾西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危害人民
3、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4、汾西分公司。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主体。跨县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市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进行协调。2.2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地乡镇(社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
5、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2.2.1综合组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应急局,县直相关部门。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2抢险救援组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直相关部门。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2.2.3技术组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直相关部门。技术组下设专家组。职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
6、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2.2.4通信保障组组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工信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汾西分公司。职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2.2.5涉险人员核查组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直相关部门。职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2.2.6人员安置组组长:事发地乡镇长。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直相关单位。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2.2.7后勤保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长。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7、汾西分公司及相关部门。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2.2.8医学救护组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卫体局、县红十字会,县直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2.2.9社会稳定组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公安局,县直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2. 2.10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直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
8、发布,引导舆论。3. 3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应急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武警中队、县森林防灭火救援队和民兵为主力,自然资源局为专业力量,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3预测、预警本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实行预警制度,即由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资料信息档案,做到预测准确,预警及时,上报及时。3.1信息检测信息范围:汾西县行政区域。信息内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信息。信息检测相关工作要素:(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灾害监测责任,由基层至乡镇(社区)政府
9、逐级落实职责或责任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2)以制度形式,对各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档案。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3)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矿山企业要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进行监测与治理。3. 2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县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报告,县政府或自然资源局在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进行预警.3. 2.1隐患预警预警内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
10、及威胁对象;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后果预测;地质灾害原因初步判断;提出地质灾害抢险办法;提出需要协助的相关部门;预警部门全称、签发人、报告时间。4. 2.2重点季节地质灾害的防范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季节,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应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及早进入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1)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社区)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通,确保突发地质灾害事故迅速上报和及时抢险。(2)险情巡查制度。各乡镇(社区)及基层群众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监测人,要在汛期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重点
11、防范区不断进行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及隐患区的险情发展趋势及检测、报警、应急抢险等措施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防止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对新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报告,经专家核查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及时向受威胁居民发放“一表两卡”及告知书,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新的危害损失。(3)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各乡镇(社区)和气象部门要建立信息快速反馈系统,当出现了三级或三级以上的预报等级时,要及时报请县级政府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进一步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3. 2.3预警级别及发布地质灾害按照临灾受威胁人数及可能造
12、成的经济损失,共分四个等级:(1)特大型(I级):受威胁人数在100O人(含)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的。(2)大型(II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o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3)中型(III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含)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4)小型(IV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I级)。预警行动: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实
13、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橙色(II级)。预警行动: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严密巡查监测,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黄色(III级)。预警行动: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蓝色(IV)0预警行动: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经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报县政府后确定预警级别,由县政府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实行分级响应制度。地质灾害响应按
14、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共分为四个响应等级:(1)特大型(I级)响应:因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2)大型(II级)响应:因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3)中型(III级)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4)小型(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5、由事发地乡镇(社区)和县政府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应急处理。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 2应急处置4. 2.1基本应急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即: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4. 2.1.1临灾应急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联络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根据险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建议启动临灾应急预案,总指挥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