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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记员绩效考核方法(试行)为客观、公正、全面评价书记员工作,增加书记员责随意识,促进书记员实力的提升,更好地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方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一、总体要求1 .考核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相结合,业务考核和法官评价相结合,平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2 .考核工作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审监庭、审管办及所在业务部门协同进行。3 .考核内容通过百分制予以量化,满分为100分,分为专业技能、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遵章守纪等方面。重点考核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 .考核对象为全院在编及合同制书记员。二、考核内容(一)
2、专业技能(30分):主要考核看(听)打速度(负责部门:政治处)看(听)打速度考核得分以第一名的录入速度及正确率测试得分为基准,以此折算其余人员得分。专业技能测试以看打和听打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二)法律基础学问测试(10分):以法律基础学问为主要内容,侧重各业务庭所涉及的法律科目,以满分为基准折算考核分数,每年测试一次,得分满分为10分。(负责部门:政治处)(三)工作实绩(50分):主要考核跟案数量(40分)和工作质量(10分)1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书记员的考核跟案数量:全年跟案数量最高的得40分,并以此为基准折算其余人员的得分。(负责部门:各业务庭、政治处)
3、工作质量:(1)庭审笔录和其他各类笔录(包括手写)客观、具体、完整、规范、精确(5分);(2)卷宗装订及归档移送刚好、规范、符合要求(3分);(3)仔细完成法官交办的庭前打算、送达、校对及其他审判协助工作(2分)。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的内勒以本庭书记员工作实绩的平均得分计算。(负责部门:审监庭、业务庭、政治处)2 .其他部门书记员的考核以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书记员工作实绩平均得分的90%计算。(负责部门:业务庭、政治处)(四)工作作风和遵章守纪(10分)1 .遵守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守上班纪律,不脱岗、不串岗(2分)
4、;2 .敬重领导,听从支配,工作勤恳,团结同事(1分);3 .接待当事人热忱耐性,看法不推诿,不生冷,不强硬,维护法院形象;(2分)4 .按要求规范着装,遵守司法礼仪,注意自身形象;(1分)5主动参与院内及市级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2分):6 -严格保守审判工作隐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分)。以上情形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由各部门报政治处或由政治处依据驾驭的状况实行扣分。(负责部门:各所在部门、政治处)(五)加减分情形1 .应予扣分的情形:因书记员的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被本院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法院和其他单位检查、暗访中发觉的,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负责部门:
5、纪检监察室、审管力、政治处)2 -其他应予扣罚的情形: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发觉的认为应予扣分的情形,报院党组审核后可予适当扣分。(负责部门:各所在部门、政治处)3 .应予嘉奖的情形:全年跟案数量达250件以上的,赐予500元以上的嘉奖;达300件以上的,赐予800元以上的嘉奖;达350件以上的,赐予100O元以上的嘉奖。跟案数量以承方法官办结案件数量为准,如有承方法官变动等状况的,以变动前后的实际跟案总数为准;如涉及系列案件的则报请院党组确定折算方法。(负责部门:政治处)宣扬调研信息工作按本院宣扬调研信息工作奖惩实施看法进行奖惩。(负责部门:办公室)在编书记员个人得分高于合同制书记员平均得分的
6、才可依在编人员进行年终嘉奖,低于合同制书记员平均得分的,享受合同制书记员同等待遇。(负责部门:政治处)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自主加分以2分/人(合同制书记员)/月计,其它部门以1分/人(合同制书记员)/月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据自定考核标准对本部门工作表现突出的合同制书记员予以加分。考核中不得搞平均主义。三、考核方法和结果运用1 .工作质量由审监庭负责实施,每年随机调取5件书记员跟案卷宗进行评查,考核得分交政治处。2 .全年绩效考核得分状况由政治处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考核分值由院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3 .对于年终中院对下考核排名进入前五名部门的合同制书记员赐予肯定的嘉奖。具体嘉奖数额由院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4 .每年度中途离职或被辞退人员,不参与当年度的绩效考核。5 考核得分位居末位的在编书记员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立功授奖资格。6 .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合同制书记员在上年度月工资10%幅度内降低下一年度月工资标准;连续两年考核得分位居末位的合同制书记员不再续签劳动合同。7 优秀书记员(工作人员)以及其它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立功授奖以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书记员(工作人员)等先进个人的,赐予特殊嘉奖。具体嘉奖方式由院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四、本方法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说明。五、本方法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