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案例: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法官是否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实践案例: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法官是否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司法案例: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法官是否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江苏法院“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2009-17吴某与钱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如皋市人民法院以吴某向钱某、陈某主张返还借款依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同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收到判决书后心生不满,于2018年4月22日深夜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用粗俗污秽的言语辱骂、威胁承办法官。次日,法院工作人员对吴某进行法律择明和教育后,其仍然拒不悔改,甚至狂言其辱骂行为发生在一审程序终结后,地点也不在一审法院,一审法院无权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如皋市人民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违反f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4项之规定,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8条之规定,对吴某作出拘留7日、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