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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审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资助标准及相关要求:K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3000元、二等2500元、一等2000元。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同学年内,不重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盛彤笙奖学金”:社会资助类助学金若资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者,无特殊情况不再享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二3、各类助学金获得者每学期需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的10小时岗位助理工作,否则扣发30%助学金:未参加学校安排工作的同学每学年需完成学院安排的20小时助理工作,否则不得参与下一学年的助学金评定。4、各班根据评定条件和学院下达的名额,组织进行评议,并将
2、初审学生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G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3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学生异议处理登记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5、凡在助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校期间各类助学金评定资格,已获得者收回全部助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若本学年内受到处分,自处分文件形成之日起停发助学金。6、国家助学金在满足以卜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必须优先覆盖特困生,对未受资助的特困生需报送情况说明材料。7、所有参评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的助学金等级、申请条件、对资助金的使用计划及个人对职业生涯规划的修订情况等
3、。三、基本申请条件:I、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臼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受到通报批评者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决定是否进行资助,如进行资助须降低个等级)。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镌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参考本班集体活动出勤记录),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评定,志愿者服务时间至少达到20小时。无抄袋行为,按要求完成评教,在三年级暑期前完成社会实践.3、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身心健康。积极上进,未受到退学警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杏或本人身患重病者不受此限)。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学院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名单内,优先考虑平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5、原则上不得欠缴学例,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欠缴学费须经班级认定后报学院审查,提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享受,且应优先用于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