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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协作,完善工程分包管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特制定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如下:1、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要随时了解分包或劳务协作队伍的人员、机械设备的动向,了解人员工资的发放、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偿还状况。对于拖欠工人工资和设备租赁费用的分包单位或劳务队伍,要将信息反馈到项目部,由项目部对其工程款进行控制5、。劳务队伍在申请工程款资金时,首先由现场技术人员计算出其已完成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然后机料部算出其领用的材料、小型机具的班用,办公室算出其领用的劳保用品的费用,剩余的工程款额作为其申请资金的依据。6、项目部根据现有资金状况、劳务队伍剩余工程款额及其下月需用资金情况,合理分配一定数量工程款。劳务队伍领取工程款时要将其工人工资及外欠的材料、设备款项做出明细表。劳务队伍领取资金后,首先支付上述款项,并由领款人和现场负贡人签字确认。7、对于弄虚作假,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外欠材料、设备款项的劳务队伍,一经发现项H部下月将不在支付其工程款或由项目部代扣代发其外欠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