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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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顺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要求,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促进师生发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条教学督导组是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

2、领导下,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保障等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形成,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二章组织与聘任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校级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对全校的教学及相关工作进行督导。院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学院(系、部)教学及相关工作进行督导。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教学督导设置若干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1-2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教学督导组办公室挂靠教育评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第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教评中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同商议确定建议名单

3、,经学校审定后聘任。教学督导员每届聘任期为两年。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德。(二)熟悉先进教育理论,注重教育理念更新,视野开阔、思维敏锐,热衷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三)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具备客观公正、纪律严明的工作态度。(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和教学竞赛获奖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职或退休不限。第八条教学督导员聘任的解除与终止。教学督导员在聘期内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

4、请;教学督导员在任职期间因身体原因、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其他因素不能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的,学校可予以解聘。第九条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参照本章程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报教评中心备案。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参照XXXX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工作。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学校定期召开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各教学督导组采取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本组会议,布置工作和交流信息。第十一条根据学校一段时期教育教学工作重点和教学管理有关要求,各教学督导组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形成每月工作报告和学期工作总结。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采取督导听课、督导巡视、督导教学活动等方式,对学校人才培养

5、以及教育教学各环节开展的活动和管理等进行检杳和指导。第十三条评价与反馈:根据各项质量标准对教学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为各种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评奖)、教师考核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第十四条调查与研究: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和研究工作。第十五条咨询与指导:指导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学建设提供参谋与咨询。第十六条校级教学督导组应与院级教学督导组经常沟通和交流,提高教学督导质量和水平。第十七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督导任务。第四章权利和待遇第十八条学校教学督导员享有以下权利:(

6、一)有权独立开展工作。任何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不应拒绝或干扰督导专家开展正常的教学督导工作,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二)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学建设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三)有权参加校级或院级的相关教学工作会议、论坛,反映相关教学问题和意见等。(四)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教学督导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处理情况等进行反馈。(五)有权向教师、学生或教学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教学情况及交换意见。(六)有权对违反教学规定、教学纪律、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纠正和举报。第十九条学校根据聘期内督导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折算个人工作量,为教学督导专家发放工作津贴。第五章附则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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