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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教职工普通话的要求1 .所有教职工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否则,将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评为先进个人。2 .普通话达到相应等级是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3 .规定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二、学生普通话的要求1 .学生在校园内应当使用普通话交流。2 .如发现某班学生普遍不使用普通话,在班级评比中可适当扣分。三、学校印刷的文件、宣传材料、出版的图书馆报刊(特殊需要的专业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以及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课堂板书、教具、板报、宣传栏等,均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也必须符合文字规范要求。四、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并开展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在校本课程中设置有关文字规范化知识的系列讲座。五、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普通话演讲比赛,对优秀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