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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 .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2 .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西、中药学)药师资格者,不能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3 .对新招聘或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先试用1-3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对其进行相应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报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方可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 .新招聘的毕业生,在未取得药师资格者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并报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方可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