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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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总则1.1目的为及时、有序、妥善、高效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镇燃气系统的事故,进一步增强防范应对能力,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燃气事故的防范,科学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和权限,依法确定、落实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1.2.3 统筹安排

2、,协同配合。以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体,统筹安排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高效应对。1.2.4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城镇燃气事故突发事件救援现场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及时有效参与配合。发生燃气事故的燃气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和燃气事故发生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实施燃气事故应急救援。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

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1.4 事故等级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以下四个等级:I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IOC)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供气事故。Il级(重大事故):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造成1万户以上至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供气事故。川级(较大事故):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

4、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造成5000户以上至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供气事故。IV级(一般事故):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造成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供气事故。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眉山市城镇区域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I、II、川级燃气事故(发生IV级燃气事故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处置),具体包括:(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

5、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汽车加气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停(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事件,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7)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眉山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

6、完善和实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各供气单位根据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2.1 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 组成及成员单位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副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区县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8个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

7、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燃气事故信息汇总、联络成员单位及专家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应急保障等工作。8个专业组:L事故救援组。由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相关区县政府、相关燃气企业配合。2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相关区县政府配合。3 .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区县政府配合。4 .环境监测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单位、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相关燃气企业配合。5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单位、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相关燃气企业配合。6 .后勤保障组。由相关区县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燃气企业配合。7 .

8、新闻发布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眉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部门配合。8 .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安全监管局、眉山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相关燃气企业配合。2.1.2职责和权限1、总指挥(1)根据突发事故现场情况,按照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指令;(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2、常务副总指挥(1)协助总指挥工作;(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9、3、副总指挥负责相关专业组工作。4、专业组(1)事故救援组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开展救援,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并指导企业参与抢险。负责指导现场人员开展救援工作。(2)医疗救护组负责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3)治安维护组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

10、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时刻注意警戒区域内外情况变化,并在疏散区域开展治安巡逻,及时报告总指挥。(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负责及时报告污染信息,指导事故现场环境治理。(5)事故调查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负责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6)后勤保障组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

11、、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其他交办的事务。(7)新闻发布组负责燃气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燃气事故及救援情况的媒体接待;负责燃气事故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及时向市领导报告燃气事故的媒体应对及网络舆情情况;其他交办事务。(8)综合协调组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各区县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除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指导各区县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除险)方案;负责现场情况收集和事故损失统计,及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负责燃气事故专家

12、组的协调和调查;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支援,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以及专业抢险队伍的调配。2.2 市城镇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建立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3

13、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3.1 专家工作组的组成:专家工作组由规划、建设、安监、质监、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燃气等部门专业人员及大专院校、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城镇燃气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232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参加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指导意见;(4)受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城镇供气系统

14、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辖区内抢险应急机构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市燃气管理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322城镇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建立应急抢险专业队

15、伍,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等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23市、区县消防专业队伍是城镇燃气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镇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演练,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四、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发生较大以上城镇燃气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企业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本企业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控制事态发展。4.2 分级响应根据城镇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分四级响应。I、Il、Ill级事故响应由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V级事故响应由各区县政府负责。4.3 情况报告4.3.1 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3)直报: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要直报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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