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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档案工作制度一、档案管理工作,在院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由院文书(或档案员)负责进行工作。二、档案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三、做好各种载体资料;即:上级文件、本单位文件、及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的登记,分类编号,归入临时卷宗,以利于以后整理归卷。四、对上级来文的收发要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完成本院须上传下达的文件、通知、资料等,对规定的回收文件要及时做好回收上缴工作。五、立卷工作按照档案技术管理细则规定进行,立卷归档的所有资料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将上年的收集完整,六月底前完成立卷工作,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立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六、卷宗立卷后,应按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编号、存档入柜上架、并全篇卷
2、宗册,写出全宗介绍,以利查找、利用。七、凡查阅档案者,须做好登记工作(单位、科室、姓名、卷宗号、相关内容等)。八、档案卷宗一般不予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应经院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得超过7天。九、档案工作人员,应配合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清理等工作。十、销毁档案,先清理后报经院领导审查批准,并打印出销毁档案清单报县档案局,经同意后才能销毁。销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登记册上签字。十一、搞好档案保管工作,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等措施,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十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党和国家的,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机密内容,严防档案遗失,若有遗失,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并积极杳找,重要机密档案遗失应立即上报档案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