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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配合措施一、据建设规程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1.工程开工前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将设专人协调与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我们将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主动邀请相关部门验收。2、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备案、预检、预验工作,协助业主进行部位验收、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等。3、对需分段施工、提前预验的部位,做到提前协调,提前联系,保证按时预检、预验。二、协调方式:1、项目经理作为协调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阶段协调计划,负责布置专人开展各项协调工作,检有协调工作的结果.对于较大的、较复杂的工作
2、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阶段的实施的情况,制定修正调整下阶段的实施要求,并向上级反映问题,以求及时取得支持.2、项目经理负责主持施工过程的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参加的施工协调会,一般情况下以周为单位进行。3、由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主持的日常的与分包单位施工协调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4、项目经理部以周为单位,提出工程简报,向业主和有关单位反映,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方面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5、我们还将不定期召开各种、各级协调会,协助业主协调与社会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