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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值规律及其作用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这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价值规律贯穿于商品经济的全部过程,它既支配商品生产,又支配商品流通。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比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因此,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商品的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自发波动。由于供求
2、关系变动的影响,商品价格总是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不停地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从较长时间来看,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和价格低于价值的部分能够相抵,商品的平均价格和价值是相一致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价值规律是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体现它的客观要求和作用的。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在:第一,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不
3、论社会制度如何,为了进行生产和再生产,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都应该遵循一定的比例,否则就会造成某些部门发展过快,浪费社会资源,或某些部门发展过慢,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合理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要求,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实现的。第二,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社会价值进行交换的。那些劳动生产率较高、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生产者,就可以获得较多的收入,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反之,就只能获得较少的收入,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较多的利
4、益,并在竞争中获胜,必然要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由于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不同,生产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一样。那些生产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较少,仍按照较高的社会价值出卖,因而可以获得较多的收入。相反,那些生产条件差、技术水平低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较多,但还要按照社会价值出卖,结果不仅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本或破产。这样,就调节了社会收入在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分配。价值规律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自发调节时,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其一,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社会资源在社会生产各个部门的配置时,可能出现比例失调的情况,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其二,阻碍技术的进步。在市场竞争中,首先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办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商品生产者,为了保持其在竞争中的优势,往往会限制技术的扩散,严守经营秘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技术的推广和生产经营的普遍改善,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三,导致收入两极分化。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可能使一部分具有有利生产条件的生产者积累大量财富,而使另一部分处于不利地位的生产者蒙受损失甚至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