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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O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及单位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并纳入交通运输部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下同)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
2、当向项目建设单位供应相关资料。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F同)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项目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主要依据。第六条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整理归档,永久保存。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二)经批准的可行性探讨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及预备费动用等文件;(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四)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五)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六)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项目管理资料;(七)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3、廉政合同、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监理报告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第八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类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码头工程、建筑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系统工程和船舶建立工程等,主管部门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非工程类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飞机及专项设备(装备)购置等,己完成项目交接验收手续。(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已按要求全部到位;(二)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三)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竣工审计;(四)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其次章编制要求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完成交接验收)后,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般应在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
4、报工作,小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般应在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如有特别状况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报部财务司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第十条项目规模以设计批复的投资额为准。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时,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后,应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总决算。建设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单项工程是小型项目的,应按大中型项目的编制要求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第十二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料纳入竣工
5、财务决算,但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或收尾工程不得超项目概算的。建设单位必需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三章编制内容第十三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第十四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封面及书目、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图片、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四部分内容。第卜五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反映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基本状况;(二)项目支出预算、投资安排和资金到位状况;(三)概(预)算执行状况;(四)招(投)标及政府选购状况;(五)主要合同(协议)履行状况;(六)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状况;(七)预备费动用状况;(八)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
6、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状况(九)未完工程投资或收尾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状况;(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状况;(十一)财务管理状况,包括财务制度、工程价款结算、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状况等;(卜二)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状况;(十三)决算与概(预)算的差异和缘由分析;(十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阅历、问题和建议;(十五)编表说明;(十六)其他须要说明的事项。第十六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见附表)主要有: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运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运用资产明细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执行状况分析表、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
7、及预留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项目转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待摊投资安排明细表等。第十七条大中型项目应编制第十六条规定的全部报表,小型项目可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运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运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和“待摊投资安排明细表等。第十八条非工程类基本建设项目,以批复的可行性探讨报告确定的投资估算总额,或年度投资安排总额和项目总预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非工程类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中明确的费用支出,分析
8、各项支出完成状况,并按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内容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项目管理的实际状况增设有关反映重要事项的协助报表。第四章编制方法其次十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收集整理与竣工财务决算相关的项目资料;(二)竣工财务清理;(三)概(预)算与核算口径的对应分析;(四)确定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期;(五)计列未完工程或收尾工程投资及预留费;(六)分摊待摊投资;(七)确定建设成本;()填列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九)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其次十条竣工财务清理应主要包括卜列内容:(一)清理合同(协议);(二)清理债权债务;(三)清理基建结余资金;(四)清理应移交的资
9、产。其次十二条会计核算口径与项目概(预)算口径有差异的,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依据项目概(预)算的口径,调整会计核算指标,形成对应关系。其次十三条未完工程或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意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须要。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计列;尚未签订合同(协议)的,以不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测算计列。其次卜四条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运用资产共同负担。其中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干脆计入该项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应公允地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可按实际支出数或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待摊投资。其次十五条交付运
10、用资产应以具有独立运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流淌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作为计算和交付对象。独立运用资产价值的确定依据应具有较完整的运用功能,能够依据设计要求,独立地发挥作用。第五章决算审批其次十六条竣工财务决算依据“先审核、后审批,逐级审核、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其次十七条项目主管单位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批(或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前,应组织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可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也可托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状况,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探讨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和执行以及其他基建程序履行状况;(二)工程概(预)算及
11、执行状况;(三)项目资金到位和运用状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各项资金的运用是否合规、项目有关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等状况;(四)交付运用资产状况,主要包括交付的固定资产和移交的流淌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上述资产是否真实、合法等状况;(五)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状况;(六)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状况(七)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八)对审核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关建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中应附有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汇总表(格式见附表)。其次卜八条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应供应以下材料:(一)申请报批的文件;(二)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三
12、)项目主管单位对竣工决算的审核报告;(四)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五)项目历年投资安排及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六)竣工验收证书及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其次十九条非经营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部属系统单位(包括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局和船级社,下同)的所属单位项目投资总额在万元以卜的竣工财务决算,由部属系统单位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于个工作日内报部备案。部属系统单位的所属单位项目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万元以下,部属系统单位本级及其他部属单位项目投资总额在万元以卜的竣工财务决算,由部属单位审核后报部审批。部属单位项目投资总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竣
13、工财务决算,由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第三十条经营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部属单位项目投资总额在万元以下的竣工财务决算,由部属单位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于个工作日内报部备案。部属单位项目投资总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竣工财务决算,由部属单位审核后报部审批。部属单位项目投资总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竣工财务决算,由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第三十一条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第三十二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部门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个工作F1.内完成审核上报或批复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部属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适合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详细实施方法。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在编制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列决算,对因虚列报表造成严峻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部在开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将把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审状况作为一项评价内容。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部财务司负责说明。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国家有新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定出台,从其规定。个人总结,仅供沟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