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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审计法、建筑法,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建筑行业方面的法规、政策,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工程按期竣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咨询、参谋、保护、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审计依规依据:1 .审计法、建筑法。2 .XX省和XX市建筑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文件。3 .XX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及有关价目表,XX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行业收费标准等,省、市发布的有关建筑行业调价文件、规定等。4 依法签定的合同或协议、招投标文件。5 .我校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和文件。二、审计范围1.学校立项的工程,国
2、拨或自筹经费总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基建、扩建、修缮和改造的工程项目。6 .审计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委派的工程项目审计。7 .其它需要审计的工程项目。三、工程预算造价工程预算造价在IOO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若我校审计条件不具备,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由审计室委托在XX地区注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资格,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有承担审计风险能力,能依法维护委托方的权益,保密措施好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工程预算造价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法、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细则,严格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审计室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3、。竣工决算后,由审计室实施审计。工程预算造价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不需要经过招投标的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由审计室实施审计。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将施工图纸、合同样本和施工预算报审计室审核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未经审计室审核,擅自签订一次性包死合同的项目,原则上审计室对竣工决算不予审计,且不得付款。四、送审要求:1.按本规定需要送审的工程,工程管理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报审计室备案。2 .送审工程在施工期间,需变更签证的隐蔽工程(如土方、主体於工程等),其价值在5000元以上者,施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审计部门通告。3 .审计范围内工程项目均应执行国家和XX省建筑定额的收
4、费规定,做出预、决算书等。4 .甲、乙双方签约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协议、方案条款完稿后,签字盖章生效前必须送审合同及预算书;待工程竣工后送审工程决算书。5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送审。送审时间最迟不能超过45天(如有特殊情况,经协商可适当延长)。五、工程决算送审必须具有以下资料并一次报齐,方可进行审计:(一)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工程决算送审资料包括:1.修缮工程批复;6 .经费来源及拨付款数额;7 .经审计室审定的合同或协议;8 .施工图纸;9 .工程变更资料(签证);10 验收报告,建设需对竣工工程做出数量和质量的评价认定;11 预算书、工程决算书;12 其它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5、二)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工程送审资料包括:1 .工程立项批复文件;2 .经费来源及拨付款数额;3 .招投标书,招标会议决定(中标价);4 .经招标主管部门审定的合同或协议;5,预算书、工程决算书;6 .工程竣工图纸;7,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所有现场签证单须有经办人、项目主管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计费标准及证明;8 .竣工验收报告;9 .其它与工程有关资料。六、送达审计后的全部资料及有关手续,一般不予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提交更改报告,经送审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审计室。送审后,一般不能补办签证,确需补办签证时,必须由签证人写出书面报告,经送审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审计室。七、审计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审计项目的任务要求可以聘请兼职审计工作人员,费用根据工程性质由学校或建设单位支付。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审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