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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规定为确保良好的校园总体风貌,规范各类建设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XX省、XX市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校园是指土地所有权归属XX大学的园区及其地上附着物。二、校园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归口部门为发展规划处。三、校园内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教学实验设施建设,行政、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水电管网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四、校园内建设项目实行申请、立项审批制度。具体程序为:1.建设单位向发展规划处提交书面申请、校园内建设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2 .发展规划处按照校园总体
2、规划方案组织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提交校园规划委员会审批,重要建设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3 .通过立项审批程序的建设项目,由发展规划处下达校园内建设项目批准书,必要时由基本建设处负责办理市规划局相关手续。五、校内各单位及驻校外单位申请建设或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向发展规划处提出书面申请,收到校园内建设项目批准书后方可实施。六、校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须将项目室外部分的各类管线网平面图、立面图复印件报发展规划处备案。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擅自开挖取土、堆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绿地等,经批准临时挖掘占用的,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得延长占用时间。违者,限期拆除和清理,因此造成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学校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八、本规定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九、本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