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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有效遏制农机事故发生,提升我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管、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及业务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2、大幅减少,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逐步提升。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街道)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8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100%,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训率达88%以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90%以上。二、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15日前)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开展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对农机拥有量、驾驶人员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夯实创建基础。(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5月16日至7月31日)进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3、规章制度,系统开展农机操作、消防设施配备等隐患排食治理,提高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报废更新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执法监管等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三)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组成检瓷组,对照创建标准,全面进行自杳自评,及时补缺补差,按时完成整改,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申报表填报。(四)迎接验收阶段(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做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推动工作
4、制度化和规范化,迎接考核验收。(五)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认真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经验和做法,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逐条逐项对照创建标准,全面摸排存在问题,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按照确定的完成时限,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调度。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工作。(三)广泛宣传,示范引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全面提高“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