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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为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品学兼优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规范高职三年制学生转专业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高职三年制在校学生。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第三条转专业时间,一般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四条学生所修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补考成绩),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1 .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高尚,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的。2 .创新创业成绩突出,
2、申请转入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专业的。3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现有专业学习的。4 .休学创业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第五条入伍期间表现优秀、退役复学的,按国家规定优先考虑。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2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或应作退学处理的。3 .专本贯通培养班、校企合作班(同一合作企业的不同专业班除外)等。4 .学生现修读专业、拟转入专业不属于同一招生类别的。5 .学生录取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成绩的。6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第七条根据学院教学资源
3、实际情况,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应根据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确定,应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学生人数的5%。第八条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小于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的专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转入;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大于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专业,按照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各门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序,结合学生综合表现,择优确定。第九条学院和各系部分别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第十条转专业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拟转专业学生根据拟接收专业的实际情况和接收人数,填写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
4、附件1)。2 .转出系部推荐。转出系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将申请材料转至转入系部。3 .转入系部复核。转入系部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制定单独的考核办法进行遴选,并将考核实施方案、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教务处。4 .学院审核。教务处按照拟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序,统筹考虑学生综合表现和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实际情况,严格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报分管领导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教务处将公示合格人员报学院党委会领导,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学生
5、按规定办理手续。5 .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凭转专业书面通知到教务处、学工处办理转出(入)专业注册登记,到转入系部专业报到学习。第十一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因突发情况放弃转专业,须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同时向转出、转入系部提出书面说明,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再进行转专业。否则,一经办理,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第十二条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系部认定后,记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未修转入专业同年级第一学年专业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应补修。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同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条件要求,方可授予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