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251099 上传时间:2024-12-1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5.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使用上级政府资金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一)农业、林业、水利、

2、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服务业、信息化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法设施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力而行、统筹平衡。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

3、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第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全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协调、指导。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人民防空、智慧城市运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八条市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第九条为有效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每年第三季度,项目单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建设需要,精准谋划近三年需要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建立(更新)政府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简称三年储备库)

5、。未列入三年储备库的,各审批部门不予办理前期手续,不予编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简称年度投资计划)。第十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上级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前款

6、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简化内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在申请立项前,先由项目单位按照“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经结合财政收支状况并审议同意后方可启动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相关文件资料。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技术经济

7、可行性和社会效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项目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依法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法编制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概算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预算应当符合核定的概算。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第十六条市投资主管部门和

8、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投资概算及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

9、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十八条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依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安排政府投资计划、工程招标投标、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编制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达到原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七十及以上时申请概算调整,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

10、许调整一次。第十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筒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同时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后,按照规定报批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也可以集中批复或者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一并批复

11、。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基础上,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并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二)资金安排方向;(三)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四)拟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五)待安排项目以及预留资金;(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第二十三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经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

12、序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四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从三年储备库中选取。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根据下达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应当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13、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或实行代建制管理。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具有项目统一代码、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手续、资金落实到位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

14、位。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各方签订的合同同步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确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建设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以及资金来源,并附具与调整投资概算有关

15、的支撑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由有关部门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对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或者部分分项工程投资超过批复的投资概算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核定的总投资概算的,原则上不再调整投资概算。对项目单位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超投资概算问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自行核定调整投资概算。投资概算调整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由于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投资概算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

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第三十六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