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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水平,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变化,相应充实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力量。乡镇、办事处、园区等基层单位也要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各乡镇、办事处、园区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相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乡镇、办事处原则上配
2、备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积极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在乡镇、办事处、园区在编在岗人员中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其余担任辅助统计员,承担辖区内的统计业务。首席统计员应为专职统计员。乡镇、办事处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村(居)委会应明确人员承担本区域内的统计工作,人员变更报乡镇政府、办事处备案。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有关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指定企业统计负责人,并将统计负责人名单报区政府统计机构备案。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规定,地方政府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部门
3、统计工作,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在本部门统计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中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统计业务等工作。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认真履行统计职能,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新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按程序报区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不得违法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
4、用效率。三、推进乡镇、办事处、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根据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园区要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条件,悬挂标示牌,配齐配强统计人员,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建立统计工作制度。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保管统计资料。保障统计工作经费,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以及实行其它规范化建设措施,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四、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根据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各联网直报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房地产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要按要求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
5、配备统计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保管统计资料。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单位要对照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五、加强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大对统计信息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对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保障,规范整合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完善乡镇统计网络建设,保证统计网络的稳定畅通。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空间信息技术,构建以联网直报采集、交换和处理系统为核心的统计网络平台。逐步建立对部门和企业等数据的获取和利用机制,不断
6、提高基层统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快捷高效。广泛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统计服务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统计服务。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枳极利用网络、微信微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各单位依法配合统计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区普法教育规划的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
7、虚作假的责任体系,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七、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投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待要及时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提高统计人员待遇,做好稳定基层统计人才队伍工作。(一)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投入。统计工作面广量大,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改善基层统计部门办公条件,保障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将乡镇、办事处、园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助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二)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待遇。一是提高政治待遇。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统计人员,把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基
8、层统计人员选拔到统计领导岗位上来,增强统计岗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二是逐步提高首席(辅助)统计员工作补助标准,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乡镇、办事处、园区首席(辅助)统计员的工作经区统计部门考核通过后,由区统计部门统一发放工作补助。八、加强培训,提升统计队伍素质区统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升培训效果,努力打造一支既精通统计业务、又熟知统计法规知识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要将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统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园区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认真做好对新上岗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