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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根据XX省党政同贲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XX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xx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XX县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第三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责任一体明确、指标一体下达、成效一体考评。笫四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主要依据为:(一)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
2、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二)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三)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四)XX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五)XX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及考核问责办法;(六)XX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及考核问责办法、xx县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
3、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注重过程与注重结果相结合,科学设置指标,突出考评重点,合理确定权重,强化结果运用。第七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第八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定期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机构编制和投入等方面问题,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加
4、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等。(二)推动重点工作情况。包括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做好环境质量控制,严格节能降耗减排,严格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行政监督执法,组织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等。(三)强化考核问效情况。包括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等。第九条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实行百分制考评,重点考评以下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
5、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召开党委会议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本地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财政投入;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义务,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本辖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定期研究解决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建立或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等问题,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发挥人大
6、、政协、群团组织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认真抓好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做到真抓真改、取得实效。(二)推动重点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任务,落实管控主体责任;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产业政策,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不得盲目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认真落实主
7、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等制度;认真组织完成中央和省、市、县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研究解决环境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措施等;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开展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三)强化考核问效情况。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认真整改各类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问题加强督查督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8、),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予通报表扬,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受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区域限批的,以及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各级党委、政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第十条对县级部门实行百分制考评,重点考评以下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定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产业布局、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等方面未出现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本部门、
9、本系统、本行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及时研究部署和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牵头或配合的改革事项认真抓好落实,做到真抓真改、取得实效;支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一)推动重点工作情况。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认真实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配合、参与完成中央和省、市、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相应领域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重大活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10、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成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三)强化考核问效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对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加强督查督办;认真执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第十一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拟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由县绩效委统一印发和下达各地各部门。第十二条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时进行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第
11、十三条各地各部门每半年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将相关情况报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县目督办(县绩效办)。第十四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和督促限期整改。第十五条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实施程序一般为:(一)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每年底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二)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考评意见;需要实地考评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梃出方案,报县绩效委同意后,由县目督办(县绩效办)统一组织
12、实施。(三)县目督办(县绩效办)对考评意见进行复核,结合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考核等方面情况,形成考评结果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笫十六条考评结果分两个序列(乡镇(街道)和园区一个序列,县级部门一个序列),按照得分排位,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第十七条考评结果排位前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级部门为先进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在目标绩效考评综合得分中予以加分。第十八条考评结果后三位的乡很(街道)、园区和县级部11,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笫十九条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第二十条连续3年未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