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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监督检杳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党员活动阵地,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共产党章程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党办发20XX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第二章建设标准第三条党员活动室的建立应满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一)有场所,党组织开展活动要有固定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内容布置简洁有序。(二)有设施,室内应配置桌椅、文件资料柜等硬件设施,有条件的党组织,可配备电视机、碟机、宽带网线等基础电教
2、设备。(三)有标志,党组织活动室要有醒目的党组织名称标识牌、党组织架构、入党誓词。(四)有党旗,党旗悬挂应居中并置于顶部。党旗的通用规格有:1 .长288厘米,宽192厘米;2 .长240厘米,宽160厘米;3 .长192厘米,宽128厘米;4 .长144厘米,宽96厘米;5 .长96厘米,宽64厘米。在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党旗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五)有书报,活动室内要配备书柜和报刊架,并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党建杂志以及党务工具用书等各类阅览书籍和学习资料。(六)有制度,十项党建工作制度要结合实际制牌上墙(支部工作职责、“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条党员活动室应配备一名党员进行管理。保障活动室干净整洁,实时更新书报、制度、维修设备设施。第五条党员活动室不得摆放、悬挂其余无关书籍、物品、画册。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各党支部上级党委(党工委)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党员活动室六有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Ia机抽查。第八条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反馈,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机制由中共XX县委组织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