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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内评优、表彰是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综合素质,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校广大团员青年努力进取、奋发图强,积极投身学校建设的火热实践,体现典型的表率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在我校注册的全体团员及青年志愿者。第二章评选条件及标准第三条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1、优秀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部委员是由民主选举,并按照选举程序产生,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
2、2、优秀团支部政治和思想核心作用发挥好,关心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支部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3、优秀团支部积极协助做好向党组织推优工作,推优工作符合程序,推优质量高;优秀团支部成员积极向上,学习风气浓,精神面貌好,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各方面的工作;5、团员发展及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现有团员无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活动等不良现象。第四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1、政治方向坚定,作风正派,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无重修和补考现象;3、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缺席,不迟到早退,努力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并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
3、用:4、积极参与班级、团的组织建设,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到行政、团内纪律处分,团结同学,群众关系融洽;6、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第五条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团干部的评选除应具备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团内的政治学习: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3、能组织、带领本支部团员青年积极主动的开展学校、二级学院的活动,并能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六条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1、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时间半年以上;2、热心公益,思
4、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3、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第七条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各二级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各团支部成员的4%,每个团支部不少于2名;优秀团干部每支部评选1名:优秀青年志愿者每班级1名;各学生组织中优秀团员或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比例为学生组织人数的20%o第三章评选程序及奖励第八条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年5月份评选。第九条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团委)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在全体团员年底民主评议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定条件,由团总支、辅导员、团支部委员、团员代表
5、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团支部会议上经本支部成员民主投票产生正式推荐名单,整理材料上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确定初步名单,报学生处(团委)审核,在院内公示三天,确认无异议后予以表彰。第十一条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班级及各学生组织负责推荐,二级学院团总支及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审核,院学生处(团委)综合评定,院内公示三天,确认无异议后予以表彰。第十二条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评审结束后,由二级学院或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给予200元奖励,优秀团支部给予500元奖励。凡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均应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